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5版)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本次次级债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华鑫证券股东的决定,根据华鑫证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次级债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借入时间、具体规模及借入对象、担保安排、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提前赎回条款等条款、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借入次级债有关的全部事宜;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次级债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备案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华鑫证券章程规定必须由华鑫证券的股东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华鑫证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次级债务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次级债务方案。
4、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授权华鑫证券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代表华鑫证券根据其股东的决定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次级债务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借入次级债务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入次级债务,是为了解决华鑫证券净资本和资金不足的状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华鑫证券业务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金融科技引领业务”的战略得以进一步贯彻实施。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关联董事李军先生、赵知宇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规模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利率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预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业务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4、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1-02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
借入次级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概述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或其关联方借入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次级债务,公司以所持有的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欣联合”)50%的股权为华鑫证券借入次级债务向仪电集团或其关联方提供等额的质押担保。
因仪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评估机构、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总资产为2,459,499万元,净资产为1,354,238万元;营业总收入为25,872万元,净利润为102,78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391261
(三)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四)成立日期:2001 年 3 月 6日
(五)法定代表人:俞洋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36亿元
(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八)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九)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十)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行业口径): (万元,人民币)
■
(十一)资信状况: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华鑫证券AA+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担保质押物的基本情况
担保质押物为公司所持有的金欣联合50%股权。
金欣联合的主要资产为华鑫海欣大厦。华鑫海欣大厦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西邻人民广场,东靠外滩金融街,北面南京路步行街,南望淮海路商业区,是由金欣联合投资建成的甲级写字楼。
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对金欣联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华鑫证券向仪电集团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事宜提供等额的质押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仪电集团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而发生。华鑫证券借入次级债务可补充其净资本,有利于业务开展。公司为此以所持有的金欣联合50%的股权向仪电集团或其关联方提供等额的质押担保,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华鑫证券经营状况稳定,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关联董事李军先生、赵知宇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预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借入次级债务的顺利实施,风险可控;
4、同意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积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含本次担保(按借入次级债务不超过10亿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0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4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1-02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1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第一会议室(近地铁徐家汇站,地铁肇嘉浜路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1日
至2021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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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
票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联系人:张建涛
联系电话:021-54967667
传真:021-54967032
邮编:200030
(三)登记处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雪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2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1-02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方式
●投资者可以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工作人员邮箱zhangjt@shchinafortune.com,公司将于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分红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4月8日(上午10:00-11:30)召开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类型
业绩及分红说明会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分红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4月8日(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方式
(三)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军、总经理俞洋、总会计师田明、董事会秘书胡之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陈海东。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8日(上午10:00-11:3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参与公司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以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工作人员邮箱。公司将于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公司工作人员电子邮箱:zhangjt@shchinafortune.com
电话:021-54967667。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结束后,公司将通过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发布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1-026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等
●委托理财期限:定期和不定期结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任一时点理财总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持牌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操作时将会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以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向于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或资产组合。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末,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指标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报。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预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1-02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
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9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2019年12月12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3破331号)。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林电子”)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丧失对普林电子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普林电子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0,110,621.57元,账龄10年以上,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0,840,100.00元,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入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7月10日,普林电子收到三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3破331号之四)。三中院裁定终结普林电子破产程序。
据此,公司确定其他应收款100,110,621.57元和和其他流动资产20,840,100.00元已无法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债权和股权投资进行账务核销。
依据《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已出具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普林电子的其他应收款100,110,621.57元和其他流动资产20,840,100.00元进行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和2020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更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1-01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副总经理赵恒先生因公休未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1)第0279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8,287,090.76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088,407.01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56,425,357.70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20,157,088.40元后,2020年年末可用作分配的利润为1,266,179,862.29元。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4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9,586,800.17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12%),尚余1,116,593,062.12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0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证券行业正处于一个历史性的机遇期。为助推我国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践行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之本义,融合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的大环境及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大趋势,我国资本市场与证券行业正在从规范发展阶段转入改革发展的新时期。从形势和任务层面,证券行业正面临IPO大扩容、居民理财资金迁徙以及国际化带来的发展机遇,证券公司有望迎来发展的新阶段。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及子公司坚持“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的差异化发展道路,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在经纪、两融业务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组建、培育量化投资和固收类自营团队,逐步做大自营业务,着力推动资管业务向主动管理转型发展,积极展业债权融资业务,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公司近三年盈利水平
单位:万元
■
2、资金需求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进一步聚集资源,聚焦主业,专注证券业务发展,力争发展成为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型证券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取得证券承销、债券自营、场外期权二级交易商等多项业务资格,未来随着各项业务的开展,华鑫证券业务和收入结构有望持续优化,相关业务资金需求较大。
(四)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原因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287,090.76元,其中因处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 股权后公司对其丧失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合并报表中进行相关会计处理,调整的合并净损益为210,609,002.07元,该笔损益无实际现金流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4.24%,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59.41%,短期借款余额343,563,698.63元。为保持公司正常运营,公司需要留存适度充裕的流动资金,公司适度降低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等用途。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熟悉公司情况,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董事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公司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合计157万元。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时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预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公告》。
十一、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融资融券款、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055.32万元,截至2020年度,各项减值准备余额20,993.92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三、公司关于制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1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李军先生、赵知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五、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1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俞洋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六、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1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预案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证券”)39%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9,80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鑫证券仍持有摩根华鑫证券10%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公告》。
十八、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的预案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基金”)36%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8,84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鑫证券不再持有摩根华鑫基金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的公告》。
十九、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近两年各项业务高速发展,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的战略实施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受制于净资本和资金不足的限制,各项业务规模已达发展瓶颈,无法满足下一阶段业务扩张的需要,急需补充净资本。华鑫证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或其关联方借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次级债务。
因仪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入次级债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李军先生、赵知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规模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利率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公告》。
二十、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仪电集团或其关联方借入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次级债务,公司以所持有的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为华鑫证券借入次级债务向仪电集团或其关联方提供等额的质押担保。
因仪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评估机构、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李军先生、赵知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二十一、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二、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公司确定其他应收款100,110,621.57元和和其他流动资产20,840,100.00元已无法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债权和股权投资进行账务核销。上述资产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和2020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二十三、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时整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七、八、十、十二、十四、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1-01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孝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1)第0279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8,287,090.76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088,407.01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56,425,357.70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20,157,088.40元后,2020年年末可用作分配的利润为1,266,179,862.29元。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4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9,586,800.17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12%),尚余1,116,593,062.12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0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融资融券款、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055.32万元,截至2020年度,各项减值准备余额20,993.92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公司确定其他应收款100,110,621.57元和和其他流动资产20,840,100.00元已无法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债权和股权投资进行账务核销。上述资产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和2020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与会监事还听取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内容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1-01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转让其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9,803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预案》。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证券”)39%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9,80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鑫证券仍持有摩根华鑫证券10%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摩根华鑫证券39%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计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摩根华鑫证券39%股权。
上述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摩根华鑫证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39126J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成立日期:2011年5月4日
法定代表人:钱菁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2,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自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持有49%股权,Morgan Stanley持有51%股权。
摩根华鑫证券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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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摩根华鑫证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21】第0207号”《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在综合评价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最终选取市场法的评估结论:摩根华鑫证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7,700万元,增值率为134.85%。
上述评估事项已办理国资备案。
三、交易对方及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进行,最终的交易对手、成交价格、履约安排等与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的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挂牌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司经营计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影响金额需要根据实际的交易对手、成交价格、交割时点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及公允价值来确定。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进行,转让价格不低于49,803万元,最终能否成交存在着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