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上接341版)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66,558,982.91元,加上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1,536,393,008.19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1,049,048,370.45元,减去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人民币28,712,812.04元,减去计提的永续次级债利息支出83,287,671.23元,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41,903,137.38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按照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提取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537,742,438.69元。扣除上述提取后,公司2020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604,160,698.69元。
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统筹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2020年末总股本6,993,655,803股为基数,向2020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8,413,950.75元,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4.21%。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确定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同种类的每一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以下规定: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以下规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与主要股东单位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以下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主要股东的情形;
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以下规定: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资产质量良好;
4、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以下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本次配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以下规定:
1、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购股份的数量;
3、公司本次配股中的A股配股将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四、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以下规定:
(一)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H股及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现将公司H股及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26号文核准,公司2016年7月8日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于2016年8月3日行使超额配售权。截至2016年8月3日止,公司已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933,709,090股,售股股东已出售93,370,910股H股,共计1,027,08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H股为港币8.15元,以港币现金缴纳,共计港币8,370,702,000.00元,在扣除交易费及其他费用总计港币145,045,025.30元后,港币8,225,656,974.70元已存入H股募集资金账户,以实际资金划至上述账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7,083,154,510.65元(包含已取得的利息收入)。此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划转给社保基金会的募集款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H股募集资金净额计港币7,417,133,357.56元,折合人民币6,386,884,274.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在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已发生相关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61,949,749.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港币7,345,307,900.42元,折合人民币6,324,934,524.77元。上述H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6)第108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未结汇H股募集资金计港币1,114,273,672.19元,累计使用已结汇H股募集资金计人民币5,431,857,042.86元,按照实际结汇情况和使用情况折合人民币共计6,391,073,963.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港币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合计港币152,581,997.06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1,070,217.87元,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总计129,483,226.6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工作,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778,203,7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58,275,884.32元,扣除非公开发行的部分承销费用人民币69,485,269.97元之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988,790,614.35元。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7)第00593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已发生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095,545.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7,180,338.81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公司2017年12月27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已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核)字(20)第E00095号的审核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H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港币152,581,997.06元及人民币1,070,217.87元,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总计129,483,226.6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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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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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到账金额包括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约35%将用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的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2)约30%将用于发展公司的境外业务;
(3)约15%将用于扩大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
(4)约10%将用于发展公司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
(5)约5%将用于资本性支出,以提升信息系统及扩充轻型营业部网络;
(6)约5%将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按照H股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已使用的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639,107.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中承诺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承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不超过25亿元将用于支持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发展;
(2)不超过30亿元将用于投入证券销售交易业务发展;
(3)不超过20亿元将用于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
(4)不超过20亿元将用于加大创新业务投入;
(5)不超过23亿元将用于推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
(6)不超过2亿元将用于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H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存放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中,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H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已部分用于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的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投入证券销售交易业务发展、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加大创新业务投入、推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以及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九、尚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承诺未使用的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12,368.36万元。公司按业务实际发展情况投入H股募集资金。其中,拟用于境外业务的H股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进一步投入使用;拟用于资本性支出的H股募集资金将用于提升信息系统及扩充轻型营业部网络,公司的轻型营业部已进入筹备阶段、信息系统也按计划不断提升完善中,后续将根据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一:
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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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使用人民币H股募集资金汇率按实际结汇汇率计算,已使用港币H股募集资金按照资金使用当月月末汇率计算,未使用H股募集资金汇率按照期末汇率计算。
附件二:
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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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所投入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同一项目所用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收益无法单独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