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7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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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22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38,396.08元(不含税)。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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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2020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累计额为人民币28,172.70万元,均已到期赎回,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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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存在部分必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2,55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仓储物流服务和销售商品等。
2020年4月17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1,600.00万元,实际发生11,630.77万元,未超出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治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运行需求,2021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预计金额为2,5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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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包括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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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包括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接受关联担保中,王玉王文慧未针对此事项收取担保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平义
注册资本:3817.2348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西路100号12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从事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金属材料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供应链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0,315.24万元、净资产为-4,630.8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663.16万元、净利润为-3,330.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52%的股权、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0.79%的股权,且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派驻监事在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基于上述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五)款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将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基于审慎严谨的判断,我们继续延续上述原则,仍将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度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公司均会对关联方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同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并严格履行,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二)关联方名称: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猛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3号楼7层701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妆品;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558.98万元、净资产为1,613.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005.83万元、净利润为114.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何治明在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职务,且公司直接持股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00%的股权,该企业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1.3第(三)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基于前述关系,我们将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度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公司均会对关联方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同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并严格履行,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及结算
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是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拟进行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拟进行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履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六)《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统一结算;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审议,确认了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一)《广州若羽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前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5、7、8、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9为关联议案,涉及关联股东王玉、王文慧、徐晴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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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 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1 年 4月16日 17:30 前送达或发送 电子邮件至ryczqsw@gzruoyuchen.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1 年4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董秘会议室。
联系人:罗志青
电话:020-22198215
传真:020-22198999-8022
电子邮箱:ryczjsw@gzruoyuchen.com
4.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0
2.投票简称:若羽 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 一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010; 股票简称:若羽臣)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 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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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11:30时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谭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 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主要经营情况,制定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510,442.77元。截至2020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0,955,619.6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9,640,773.8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9,640,773.83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699,8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735,987.2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拟派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0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依据公司及各子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和投资计划,综合考虑和各借款银行的业务情况,为充分利用各种结算方式的优势,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手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星展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有效期为一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