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1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长刘肇怀、董事张衍锋、董事刘新宇、董事王戈、独立董事刘国宏、独立董事温江涛、独立董事张力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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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 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是以人物互联为核心的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商,处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2016年以来,公司实施人联网和物联网互联网业务模式相结合的“人物互联”战略,整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平台、区块链等核心前沿技术,推动业务转型升级,为客户提供智慧城市的投资、规划咨询、物联产品、信息化建设、运营及整体解决方案一体化服务,经营业务涵盖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服务、智慧医疗、智慧政务、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安防、智能家居、互联网营销等多个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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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定位于中高端的差异化服务,旗下拥有英飞拓(Infinova)、March Networks、Swann、新普互联(Sinponet)四大品牌。业务遍及中国、北美、欧洲、澳洲、南美、印度、中东等,具有成熟的全球化研发、运营、销售网络体系。公司也连续多年入选A&S《安全自动化》“全球50强”,2020年荣获“广东省 AI+智慧安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一优秀产品奖”、 “中国智能建筑品牌-2020年十大智慧安防品牌”、“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经济观察重点企业(园区)”、“第九届智能建筑电气行业优秀品牌评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十大优秀品牌”等荣誉。
国内业务主要通过英飞拓智能、英飞拓系统、新普互联以及上海伟视清四个子公司经营。英飞拓智能集物联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营销、数智化集成、运营服务于一体,开展智慧城市业务,也是与深投控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协同的主体,英飞拓智能的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拥有完整的行业全资质。英飞拓系统以数智化集成平台型业务(“拓英计划”)为核心,基于“拓英计划”开展数智化集成、采购供应链、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创新业务包括智慧政务、智能交通、多媒体运营、智能社区运营等。新普互联经营数字营销,倡导“网络营销精细化运营”理念,注重发展多屏和跨平台用户营销运营的能力,已经从“流量营销”发展成为以数据为基础面向用户运营的数字营销企业。上海伟视清是物联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高清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NVR、报警监控联网平台软件VMS、高清网络摄像机IPC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四家子公司通过提供智慧城市的投资、规划咨询、物联产品、信息化建设、运营整体解决方案来联结、协同和融合。
公司的海外业务主要在北美、欧洲、澳洲、南美、印度、中东等区域开展,主要通过位于加拿大的March、澳洲的Swann和英飞拓智能海外部经营。March是北美银行行业和连锁零售行业的专业安防第一品牌,主营业务为专业安防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在银行、交通运输、教育、零售连锁店和一般商业/工业市场提供以视频为中心的商业智能解决方案和服务。Swann是民用安防DIY(自装)市场的知名品牌,是英飞拓集团智慧家居业务的主要部分,主营业务为民用安防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营服务。Swann为住宅和小型企业市场提供以视频安全为中心的智能家居和安防生态系统服务。Swann的总部注册地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市,管理总部在美国洛杉矶市,在墨尔本有产品研发中心,在墨尔本和洛杉矶有物流和运营中心,主要业务开展地在美国、澳洲、英国,英飞拓环球协助参与Swann公司智能家居运营服务管理平台软件的开发业务。英飞拓智能海外业务(Infinova品牌)有营运和产品销售,业务主要在政府基础设施和工商业设施的视频监控市场,业务地域主要在印度和中东。
2020年,深投控加强与公司业务协同的力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行业发展趋势
1、新基建
2020年国家提出了以高科技信息化建设为特点,区别于传统基建领域的“新基建”发展导向。各省、地市政府政府积极响应,并制定了地方的“新基建”规划,已披露的投资规模近百万亿,并在逐步细化。新基建不仅出于经济发展的考量,同时也是社会民生的切实需求。2020年新基建尚处于规划孕育阶段,2021年规划项目将逐步开始释放,2022-2025年新基建项目将批量落地,政策红利逐步释放。
2、新技术
5G的普及以及AI技术的不断成熟,数智集成行业将面临一次技术升级。产品厂家、方案提供商逐步开始推进新技术的应用,预计于2021-2025年随着5G技术的铺开,集成产品和解决方案也将迎来转型升级。同时,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倒逼智慧城市建设。抗疫技术加速对新兴技术的需求,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了现实性的用例,且疫情使智慧城市建设中细分项例如城市韧性、社区服务等优先级进行重排,对疫后智慧城市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3、建设数字中国的发展方向
国家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总体布局,为“数字中国”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产业园区的物理边界清晰、所有权明晰等特征,使智慧园区成为“数字中国”的最佳落脚点。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发布了一系列与智慧化、数字化集成相关的政策及指导意见,可以作为园区转型升级的指引,为智慧园区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给智慧园区带来新的建设机遇。
4、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对智慧园区建设的支持
2020年04月,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共同开展“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以下简称“百城百园”行动)。
在国家大力扶持下,全国园区智慧化建设如火如荼,各地不同类型的园区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与市场竞争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发展规划并加强了园区智慧化的建设投资力度。
(三)市场竞争格局
新型智慧城市战略提出后,中国智慧城市试点和建设呈现出分级建设、多点开花、提质增效的发展趋势。在入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城市和地区中,大多分布在环渤海沿岸和长三角城市群。
在智慧城市整体项目方面,竞争是多维度的。技术力量、项目实施能力、运营服务能力等综合实力决定了竞争力。
(四)公司发展机遇
在全球经济形势持续不稳定和疫情延续的形势下,中国新基建和百城百园计划等国家政策下,全国各地投资迅速启动,政府也开始主动寻找好项目好技术好公司,从三四线城市的信息化改造、道路基建到一线城市的操作系统部署。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行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大,给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及相关子行业业务带来了战略性的发展机遇。 公司通过参与标杆智慧城市项目机会,可快速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经营产业园区业务,将在园区智慧化方面与公司合作。
公司融合人联网和物联网业务模式,以数据智能分析为核心技术,以物联产品销售、数字营销、数智化集成业务为基础,带动XssS优质运营业务的积累和增长。
(五)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能力
公司提供智慧城市顶层管理平台软件以及多个主要智慧城市子模块系统、智能家居等解决方案和软、硬件物联产品;公司具备数智化集成能力,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维和运营能力。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能力如下:
1、智慧城市顶层管理平台软件
智慧城市建设从顶层规划,聚焦区县级综合管理解决方案,以“城市一体化”为主线,以“惠民、善政、兴业”三类应用为宗旨;以视频、GPS、手机应用、信号灯和智能多功能杆等基础设施感知为基础;融合互联网、物联网、通信网,三网合一;建设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整合现有各类计算资源,以信息共享为抓手,建立以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空间地理信息等四大核心数据库和各委办局专业数据库为基础的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体系,对外提供统一的城市运营大数据服务;为城市运营管理提供信息化基础支撑,给城市管理提供政务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办事提供网络预约和线上办理服务,为民众生活提供出行信息查询、医疗门诊预约和生活缴费等便捷服务。智慧城市顶层管理平台软件下面链接若干业务模块,诸如智慧政务、智慧园区、智慧安防、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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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智慧园区解决方案
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以促进产业培育和产业发展为核心目标,通过构建产业生态共享平台和产业大数据分析平台,将政府、产业资本、园区运营方以及入驻企业的信息孤岛打通,形成“四位一体”的产业资源整合,包括提供配套的金融扶持、股权合作、土地规划、政策规划、创新服务以及对应的产业配套服务,构建园区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体系。
公司智慧园区方案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特色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构建智慧园区的物联中台、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实现园区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营管理高效化和公共服务便捷化。通过加强各类感知设施建设,包括视频监控、门禁、停车场、访客、梯控、能源、园区信息采集装置、楼宇内消防烟感照明水电等各类智能监测设备和管理系统,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将园区的物理空间和产业生态进行数字化和虚拟化,实现园区更透彻的感知控制、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更有效的资源共享、更安全的信息保障、更协作的业务应用环境。
公司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以园区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集成和管理园区各类服务资源,包括产业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商业配套服务等,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发展空间。
通过智慧园区建设,提供产业升级、招商引资、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能源管理、应急处理等服务,聚集产业资源,促进产业发展,构建智慧化的运营服务体系和产业生态体系,形成园区运营和产业发展的数据沉淀,为园区的产业促进和产业培育提供有力数据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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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慧工地解决方案
公司智慧工地解决方案以构建集约、高效、智能的新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目标,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GIS/BIM等先进技术,打造全时空、全覆盖、全要素、全感知的智慧工地云平台,实现工地安全态势的全面掌控。
智慧工地平台围绕“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推出智能监控、无感实名、电子监工、智慧围栏、危大预防、智慧运维、多维预警等七大智能应用体系,统一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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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慧医疗解决方案
公司智慧医疗解决方案着力于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引导方针,以夯实县乡村医疗从业机构一体化管理为目标,形成“以患者为中心”、“以居民为根本”和“以行政为支撑”的医疗卫生理念,通过更深入的智能化、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更透彻的感知,实现居民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互动,构建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智能化医共体服务体系。
通过建设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医疗信息中心,利用最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整合现有卫生信息资源、覆盖区域内城市圈卫生系统,形成信息高度集成的医疗卫生信息网络系统。
建设区域协同医疗管理系统,区域远程医疗诊断平台、区域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学影像系统、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区域预约挂号系统、区域医患交流平台等智慧医疗体系架构,强化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最终建设成实用共享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智慧医疗体系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系统的分析、科学的决策、优化的管理,通过有效的数据挖掘,为卫生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的规划、各类疾病的控制、健康教育的宣传、慢病的防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保障与处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及时的辅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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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智慧教育解决方案
公司智慧教育解决方案主要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物联化、智能化、数据化的新型教育服务和管理体系,为教育的智能教学、智能决策和智能知识服务提供支撑,助力教育机构全面提升信息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公司根据教育部发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建设要求,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提供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一体的可视化平台,建设智能化校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推动课堂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促进育人方式转变,支撑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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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智慧物联产品
公司自研自制全系列多类型的智慧物联产品,包含智能摄像机,视频光纤传输设备,视频存储设备,边缘计算设备,5G多感知设备、视频管理软件等等。随着国家对新基建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智慧物联产品将会快速平稳发展,并应用于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和智能交通等各行业领域。在人工智能方面,公司专注于人脸识别和视频结构化两个方向,结合行业需求快速实现产品化、智能结构化一体机 、视频结构化NVR量产。边缘计算系列产品,包括高空抛物、人脸识别、行为分析和视频结构化分析全系列发布。在5G技术应用方面,公司推出5G多功能智慧灯杆,支持节能照明、视频监控、新能源充电、公共WIFI、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应急报警、5G微基站等模块,实现多种类型的感知数据采集、分析、仿真预测,提升城市综合治理。在视频超高清应用方面,公司率先推出亿级像素超高清拼接摄像机。在大数据平台上,公司持续投入产品研发,引进并行加速搜索引擎,建立高效的数据索引,实现海量数据秒级检索,并应用在智慧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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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智慧安防
智慧安防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支撑和驱动力量。公司智慧安防系统以AI智能算法为基础,集成图像与视频精准识别、生物特征识别、编码识别、位置信息识别等多种技术,把人防、物防、技防紧密相结合,最终通过可视化管理平台和移动终端形成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
公司智慧安防解决方案具备事前防范、事中处理、事后分析的信息手段,能对各类安全事件做到预知、预判、预防、预警和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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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智能家居
公司为全球民用客户提供领先的产品和服务。产品范围包括:多功能的智能锁,拥有4K高清、4G无线、WIFI等功能的智能摄像机,提供云端管理、移动终端APP管理、个人及家庭视频存储的家居安全服务。公司智能家居还与亚马逊、谷歌、苹果等公司的系统形成了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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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数字运营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是一家专注在数字营销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除了是今日头条官方授权的代理商外,还是百度、360、微博等主流互联网媒体官方授权的代理及服务商。由于新普互联在过去的多年中积累了丰富的搜索产品运营经验,因此在头条搜索业务上的进展很快。2020 年全年在字节跳动旗下综合的数字化营销服务平台巨量引擎广告业务中业绩消耗环比2019 年增长逾四倍,同时在北京搭建2,000 平米以上专业的影视拍摄基地,多元化的场地布景可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信息流视频拍摄需求。新普互联借助5G政策和短视频爆发的契机,积极布局针对优质广告主的全案营销,增强了自身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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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XaaS为基础的RMR业务
公司融合人联网和物联网业务模式,以数据智能分析为核心技术,以物联产品销售、数字营销、数智化集成业务为基础,带动XaaS优质运营业务的积累和增长。这种运营服务带来RMR(复发的每月收入),利润率高,是优质业务。公司目前主要用户是大型连锁小商铺,例如连锁快餐店,以及智能家居用户等。公司将大规模推广XaaS业务到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商业等子行业,促进此类业务的大幅增长。
11、其它业务模块
公司还提供智慧城市其它子模块,例如智能交通、智能楼宇、智慧政务、智慧建筑、智慧旅游、智慧能源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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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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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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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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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商。2020年,公司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大幅提升了项目集成能力和数字运营的业务能力,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优化营销网络,提高生产效率,完善技术服务体系,促进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37亿元,同比增长10.23%;利润总额1.08亿元,同比增长37.83%;净利润8,182.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50.00万元,少数股东损益-567.37万元),同比增长11.8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④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影响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因新设立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的变动:
1、杭州科技系本公司之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于2020年7月1日设立的法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MA2HYMPL2Q,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肇怀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1)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章节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张力先生、郑德珵先生(已离任)、任德盛先生(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237,232,133.79元,同比增长10.23%;实现利润总额107,628,666.57元,同比增长37.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00,033.01元,同比增长16.5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740,212,104.67元,同比增长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96,464,688.30元,同比增长0.5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7,299,584.0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6,115,650.84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2020年度,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115,650.84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戈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1)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237,232,133.79元,同比增长10.23%;实现利润总额107,628,666.57元,同比增长37.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00,033.01元,同比增长16.5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740,212,104.67元,同比增长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96,464,688.30元,同比增长0.5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763,150,025.18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50,521,153.61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346,906.01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4,754,234.8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55,035,135.24元。
二、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
*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4、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5、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八)。
*6、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后,于2019年7月5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12月21号,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2019年7月18日及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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