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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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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53 公司简称:东方银星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5,276,92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324,157.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570,104.07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6,245,946.9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母公司累计亏损未弥补,故2020年度不做现金分红。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宗商品贸易,目前的注册资本较低,无法参与大型项目的投标,限制了公司的发展。为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拓展市场经营范围,增加企业效益,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35,8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5,040,0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通过后实施,并在实施完成后,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战略合作方及其上下游企业,从事煤炭(含焦炭)、天然气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基于已建立的供应商评审系统,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核心企业客户,为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公司将继续以“黑色系”煤化工相关品种(焦煤、焦炭等业务品种)为主,通过与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的合作,在拓宽主营业务同时,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为推动大宗商品的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在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的《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中,强调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供应链协同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强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在加强统筹引导、优化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的多项举措中,鼓励供应链核心制造企业或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妥善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但是,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当前还未发展成熟。在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指导、中物联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学术支持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在线论坛”上,专家表示,我国的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领域处在一种自发组合的阶段,头部企业大而不强,需在宏观层面打造一个国家级的大宗商品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重点解决好大宗商品国内供应链活动中的交易安全和交付安全、金融服务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

具体到大宗商品的不同品类,煤炭行业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天然气行业需求上升、高速发展。“十三五”时期是煤炭工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划时代意义的五年,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20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在“十三五”期间,煤炭行业深入贯彻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在国家有关部门和主要产煤省区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煤炭行业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先进产能,全国煤炭供给质量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天然气作为能源转型的现实选择,取得了高速发展,特别是我国这样对环境污染治理需求较大的国家。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时指出,能源开发利用应当与生态文明相适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推动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发展方向,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对于天然气,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合理发展天然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煤炭与天然气的行业发展背景,对在产业链中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企业带来机遇、提出挑战。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在董事会、管理层的正确领导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努力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能,降低运营风险,基本完成了年度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2,975,793.11元,同比增长31.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24,157.10元,同比增长9.98%。但受限于日趋严峻的市场环境与内部有限的资源配置,公司2020年度经营性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业务拓展方面,公司采用在线协同、远程拜访、灵活授权等多种办公方式,减少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依托专业团队深入挖掘行业资源,继续以“黑色系”煤化工相关品种(焦煤、焦炭等)为核心,不断完善评审与风控体系,在贸易销售、货物流通及金融服务等环节,提升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的服务效率。公司精准匹配战略合作方的多样化需求,持续加深对大宗商品供应链各环节的理解,深入分析各类客户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效提高供应链管理业务的服务质量。报告期内,公司已逐步落地与中煤联合能源有限公司、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重要客户的合作事项,扩大了对战略合作方供应链管理的服务成果。除立足“黑色系”煤化工大宗商品外,公司依靠产业链优势与资源整合优势,稳健开拓了天然气等细分品种,强化了在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领域的竞争壁垒。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并积极推动与多家企业的合作落地,着力夯实公司新产品线的业务规模。

运营管理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持续优化运控流程。通过沉淀业务数据,强化公司中后台与前端业务的有效协同;通过使用数字化、智能化分析工具,保障公司顺利提升经营效能,降低管理成本与运营风险;通过分析匹配信息流与业务流,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激励制度,为公司健康、稳健的运行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资本运作方面,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前期工作,相关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公司充分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充实资金储备,主动突破业务承接受制于资产规模的发展瓶颈,把握提高主营业务质量、发挥核心竞争力的机会。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全面评估业务成长性、调整客户结构、拓展合作思路、整合内外部资源、研究战略方向,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寻找市场机会。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孙公司太原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因业务调整需要,公司转让了广东星鸿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并注销了上海戎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1-014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2,975,793.11元,实现利润总额32,293,147.9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324,157.1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92,841,422.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3,151,089.01元。公司编制的2020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孙公司星庚(宁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该决议有效期届满,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关联董事梁衍锋、周敏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用途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签署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进程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

8、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0、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该决议有效期届满,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关联董事梁衍锋、周敏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地点、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1-015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2,975,793.11元,实现利润总额32,293,147.9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324,157.1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92,841,422.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3,151,089.01元。公司编制的2020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孙公司星庚(宁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该决议有效期届满,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关联监事林维群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用途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签署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进程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

8、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0、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该决议有效期届满,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关联监事林维群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吴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21-022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1日

至2021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5、6、7、8、9、10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与公司联系并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请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电话确认,以2021年1月28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9:00-12:00、14:00-16:30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

(1)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2层

(2)邮编:201102

(3)电话:021-33887076

(4)传真:021-33887073

(5)联系人:姚米娜、汤峰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380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 年12 月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拟使用不超过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 仙鹤转债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77.82万元。

2、仙鹤转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年10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712.9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6日、11月20日、11月30日和2018年12月19日转出募集资金金额9,991.76万元、7.22万元、0.93万元和5,906.58万元,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906.49万元。

2020年10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77.82 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6,584.32万元。

2、仙鹤转债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1361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鉴定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仙鹤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 月31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仙鹤转债)

2020年度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