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04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天奈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转授权事宜。
为把握市场时机,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决策效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事宜”后,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相关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和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
(住所:镇江市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 )
■
二零二一年三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核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万元(含8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简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下“报告期”指2018、2019、2020年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8年5月,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今创”)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苏今创同意将其持有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材料”)100%股权转让给公司。2018年9月13日,公司支付了部分股权款,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并取得对新纳材料的实质控制权。2018年9月13日起,将公司将新纳材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2018年6月,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奈”)。深圳天奈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及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本公司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不含小轿车)及其零配件销售和服务。公司自深圳天奈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018年10月,公司与自然人夏荣华、李亚东、向君投资设立了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环保”)。新纳环保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认缴75%股份。新纳环保经营范围为环保材料的研发;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再生资源的技术研发及综合利用;化工原料、化工溶剂、化工助剂(均不含危险品)的回收加工及销售,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自新纳环保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
2020年10月,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奈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天奈,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 /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2、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ROE=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当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当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当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当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当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当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当期缩股数;M0当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他字母指代的意义同本注释“2、基本每股收益”中各字母的意义。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5,076.41万元、174,246.13万元和188,094.51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合计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6.52%、84.96%和82.84%。
2019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82,286.97万元,增幅177.00%,主要系2019年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2019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83,432.4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47.88%,主要系公司用部分闲置的IPO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2019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6,882.75万元,增幅17.84%,主要系IPO募投项目投入增加、子公司在建工程增加及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2020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2,337.21万元,增幅1.81%,流动资产变化较稳定。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11,511.17万元,增幅25.32%,主要系IPO募投项目投入增加、子公司在建工程增加及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0年末,公司无重大闲置或待处置的固定资产。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0,795.29万元、14,775.75万元和19,978.4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93%、59.89%和72.65%万元,非流动负债占比较低,公司流动负债主要是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
2019年末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减少10,891.51万元,降幅55.17%,主要系公司偿还江苏今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暂借款和股权款所致。2019年末非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增加4,871.97万元,增幅462.22%,主要系公司2019年度新增长期借款所致。
2020年末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5,665.24,增幅64.02%,主要系公司新增短期借款及应付账款增加所致。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与2019年末相比较为稳定。
3、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如下:
(1)资产负债率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整体负债率较低,资产结构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2,900.074万元,充实了公司的股本,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本次通过发行可转债,将增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重,有助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促进公司未来保持稳定、可持续发展。
(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下转40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