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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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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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定元,2004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拥有16年审计从业经验。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定元先生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定元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瑾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瑾璐女士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瑾璐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潘子建,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子建先生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潘子建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2021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审阅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任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签约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1一022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首席技术官、首席运营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事项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CHANGJIN WANG(王昌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RONGJIAN LU(陆荣健)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XIAOHONG ZHENG(郑小红)女士为公司首席运营官(Chief Operating Officer)、邵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吕航舟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RONGJIAN LU(陆荣健)先生、XIAOHONG ZHENG(郑小红)女士、邵奇先生、吕航舟先生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OH ISAMU(王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OH ISAMU(王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OH ISAMU(王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OH ISAMU(王勇)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OH ISAMU(王勇)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RONGJIAN LU(陆荣健):男,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于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任教;曾任东北大学/哈佛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弗雷德里克癌症研发中心高级博士后;Tibotec Inc.科学家; Trimeris Inc.研究调查员、高级科学家;Sequoia Pharmaceuticals Inc.首席研究调查员、化学部负责人;重庆前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先后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
XIAOHONG ZHENG(郑小红):女,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于Labatts Breweries和加拿大国家科学工程研究院(NSERC)做博士后研究员;曾任加拿大APOTEX, INC.方法和产品开发科学家、副总监;美国Pfizer公司生物类似药产品开发副总监和总监;美国AbbVie公司产品开发副总监;美国Omeros Corporation分析开发和质量控制高级副总监;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大分子生物药高级副总经理。
邵奇: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大陆汽车投资(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吕航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德普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博世西门子家电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辉瑞投资有限公司销售部高级专员、医疗保健业务部地区经理、医疗保健业务北大区经理、公共事务及政策部高级政府事务经理;诺华制药爱尔康(中国)眼科产品有限公司中央及地方政府事务部副总监;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前沿生物”)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2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65人调整为63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9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20.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3人;限制性股票总量9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20.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3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9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20.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1一024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2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5,976.00万股的2.0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3月29日为授予日,以10.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2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65人调整为63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9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20.0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9日,并同意以10.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9日,并同意以10.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9日,并同意以10.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3月29日
2.授予数量:720.00万股
3.授予人数:63人
4.授予价格:10.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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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聘任高级副总经理RONGJIAN LU(陆荣健)为首席技术官、聘任XIAOHONG ZHENG(郑小红)为首席运营官(原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副总经理邵奇为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吕航舟为高级副总经理,据此对获授限制性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名单中的职务信息做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9日,授予价格为10.25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对授予的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3月29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6.10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2、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5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喜玛拉雅假日酒店(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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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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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现场方式:2021年4月23日下午13:00一14:00;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2021年4月22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
南京喜玛拉雅假日酒店(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9号)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如通过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四)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参会资格复核。
(五)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栋6层(前沿生物)
邮编:210012
联系人:高千雅
电话:025-69648375
传真:025-69648373
电子邮箱:invest@frontierbiotech.com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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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1年4月7日(星期三)14:00一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14:00一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DONG XIE(谢东)先生、总经理CHANGJIN WANG(王昌进)先生、董事会秘书高千雅女士、财务负责人邵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也可在2021年4月7日(星期三)14:00一15: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69648375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