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4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具体内容: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快公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创新药研发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

●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5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6,311,75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188,2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8月6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发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与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发支行、招商银行府城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18.8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具体情况

为了加快公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变更和调整,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将子项目“西达本胺针对HIV感染者功能性治愈的II期临床试验(HIV)”和“西奥罗尼联合西达本胺II期临床试验(肝癌)”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至子项目“西达本胺扩大适应症(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由此导致“西达本胺扩大适应症(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投资金额由2,420万元增加至6,452.00万元;

2、将子项目“西奥罗尼单药II期临床试验(卵巢癌、肝癌、小细胞肺癌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剩余募集资金4,987.00万元全部变更至新增的子项目“西奥罗尼III期临床试验(联合化疗治疗卵巢癌,单药治疗小细胞肺癌)”。

经过子项目变更和金额调整后的“创新药研发项目”具体情况比较如下:

二、对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具体原因

(一)增加“西达本胺扩大适应症(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投资金额的原因

“西达本胺扩大适应症(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原计划投资金额2,420万元,因2020年度公司在研产品研发进展较快,西达本胺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于2020年5月正式入组首例病人,三期临床试验正在顺利推进中。西达本胺HIV感染者功能性治愈的II期临床试验项目尚由国内的研究者发起并正在推进,尚未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西奥罗尼联合西达本胺治疗肝癌的II期临床试验方案正在进行重新规划,拟暂不与西达本胺进行联合应用,因此,公司为了加快该项目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将子项目“西达本胺针对HIV感染者功能性治愈的II期临床试验(HIV)”和“西奥罗尼联合西达本胺II期临床试验(肝癌)”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至子项目“西达本胺扩大适应症(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以加速推进西达本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三期临床试验进展,相应的“西达本胺扩大适应症(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投资金额由2,420万元增加至6,452.00万元。“西达本胺针对HIV感染者功能性治愈的II期临床试验(HIV)”和“西奥罗尼联合西达本胺II期临床试验(肝癌)”将视后续临床试验规划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投入。

(二)新增“西奥罗尼III期临床试验(联合化疗治疗卵巢癌,单药治疗小细胞肺癌)的具体原因

子项目“西奥罗尼单药II期临床试验(卵巢癌、肝癌、小细胞肺癌和非霍奇金淋巴瘤)”原计划投资金额5,607万元,截至2020年末,西奥罗尼的卵巢癌、肝癌、小细胞肺癌和非霍奇金淋巴瘤二期临床试验已完成,其中小细胞肺癌、卵巢癌二期结果超出预期,研发投入也较预期为低;同时,小细胞肺癌三期临床试验已获准许开展,卵巢癌三期临床试验已获受理,预计近期将获得正式的三期临床试验批件。西奥罗尼小细胞肺癌和卵巢癌两项三期试验的同时开展,预计投入金额更大,故将原拟投入二期试验的投资金额改为投入三期临床试验。为了进一步加快研发进度,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公司决定将子项目“西奥罗尼单药II期临床试验(卵巢癌、肝癌、小细胞肺癌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剩余募集资金4,987.00万元全部变更至新增的子项目“西奥罗尼III期临床试验(联合化疗治疗卵巢癌,单药治疗小细胞肺癌)”。西奥罗尼单药II期临床试验(肝癌、非霍奇金淋巴瘤等)将视后续临床试验规划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投入。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和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最新研发进展的客观情况,根据研发项目进度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审议程序及发表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创新药研发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和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最新研发进展的客观情况,根据研发项目进度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同时,本次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并对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和金额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和金额调整,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临床试验项目及其投资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和金额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和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最新研发进展的客观情况,根据研发项目进度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和金额调整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惠煌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惠煌先生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惠煌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丹女士,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丹女士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丹女士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4.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110万元增长约65万元,主要由于2020年新增内部控制审计和子公司单家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年度审计、审阅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75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拟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三)2021年3月19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XIANPING LU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75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375万股,全部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8,750万元,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75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8,75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72,6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9,383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为75,31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8,75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0.86%、12.55%、24.9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8,750万元为上限金额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3.46%,公司货币资金为31,872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以人民币18,750万元为上限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回购的全部股份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将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和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期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6月27日)存在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XIANGPIGN LU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1年3月19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转让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NPING LU(鲁先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XIANPING LU(鲁先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726,271,014.19元,较年初增长2.06%,其中:流动资产为769,060,263.55元,较年初下降28.27%;非流动资产为 957,210,750.64 元,较年初增长54.59%。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等相关规定,因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拟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因此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变更和调整,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以加快公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的津贴为15万元整(含税)/年;公司董事和监事津贴为9.6万元整(含税)/年,但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定基本月工资的同时,根据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考核情况确定年度绩效奖金。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共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微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补充其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深圳微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 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XIANPING LU(鲁先平)先生、黎建勋先生、海鸥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XIANPING LU(鲁先平)先生、黎建勋先生、海鸥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増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増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査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XIANPING LU(鲁先平)先生、黎建勋先生、海鸥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性,保障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増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増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査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中国证监会修订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制度》)。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公司的治理规范,公司依据《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 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中洲万豪酒店多功能厅6+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 88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13、14、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10、11、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13、14、15、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XIANPING LU 、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德睿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德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6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报名登记,并于参会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603A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卢曾玲

联系电话:0755-26707123

传真:0755-26957291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 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One”)持有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504,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8%;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以下简称“Vertex”)持有公司股份20,605,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3%。

●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1年3月29日,公司收到股东LAV One及其一致行动人Vertex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LAV One减持股份数量860,102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1%,Vertex减持股份数量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Vertex的实际控制人同时间接控制LAV One 50%的股权。综上所述,LAV One和Vertex之间形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注2:上述持股比例的略微差异原因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LAV One及其一致行动人Vertex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而自主决定,LAV One及其一致行动人Vertex为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以及减持实施进展,系公司股东LAV One及其一致行动人Vertex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而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LAV One及其一致行动人Vertex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