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20 900947 公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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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全球知名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为国有控股A、B股上市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并在上海、南通等地设有多个生产基地,是世界上最大的港口机械重型装备制造商。振华重工的营业务覆盖港口机械,海洋重工,大重特型钢结构,海上运输与安装,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电气产品、软件开发与集成,投融资业务,一体化服务八大板块;公司在不断夯实传统业务优势的同时,还在积极拓展智慧产业、民生消费、融合发展和数字产业等领域的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建造、安装和承包大型港口装卸系统和设备、海上重型装备、工程机械、工程船舶和大型金属结构件及部件、配件;船舶修理;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产起重机租赁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可用整机运输专用船从事国际海运;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油气勘探设备、机械工程设备的研发、安装、销售;海洋工程类建筑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信息、计算机网络、机械科技、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及配件的安装和维修;物业管理;装卸、搬运和仓储;停车场(库)经营管理;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建筑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年来,传统港口正逐步向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等方向全面升级,朝着“智慧港口”、“绿色港口”的新运营模式转换,港口机械设备也随之向高效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机型、环保等方向发展。振华重工通过加大科技术研发投入,深化与战略客户合作,跨行业联合等多种方式,在巩固现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进一步强化竞争优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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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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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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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6.55亿元,同比降低7.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亿元,同比降低18%;基本每股收益0.08元,同比降低18.3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附注五、44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期变化情况以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参见附注九。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1-012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2020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1-014)。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根据2020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在公司领取报酬的公司董事的年度报酬总额共计433.5万元,高管人员的年度报酬总额共计544.2万元。
十、《关于2021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47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1-015)。
十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需求,公司将对2021年度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转期,总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1531.04亿元,其中:人民币1441.5亿元、美元12.6亿元,欧元1亿元(详见下表),期限为一年,用于承接项目需要开立的各类银行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及贴现等各项银行业务,所有授信额度都是信用担保。
2021年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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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业务需要,授权管理层将此授信额度拆分给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性开支预算的议案》
为了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1
年公司投资投入预算人民币30亿元,其中股权投入预算15.6亿元,对内投入预算14.4亿元。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十三、《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16)。
十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至六、议案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三、议案十四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21-013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2020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2020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在公司领取报酬的公司监事的年度报酬总额共计227.9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47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1-014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22,240,29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77,187,005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2020年度公司业绩表现,拟定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2020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经审核,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经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炜先生,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顾承历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从越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炜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承历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从越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15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45万元),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与上年度审议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人民币470万元。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1-01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近日财务公司拟与公司签署《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3年。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因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同意与财务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授权管理层签订协议办理具体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公司是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交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已经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交建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宏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B座16层1603-1609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07-01
营业范围: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三)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四)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5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总资产505.5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59.83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1.5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15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存款服务框架协议》
甲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及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支付存款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亦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3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
(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
甲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及附属公司可视需要随时向财务公司申请为其提供贷款服务,财务公司根据申请条件和金额依法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发放贷款的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贷款利息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公司及附属公司应根据财务公司的要求就财务公司的贷款服务提供担保措施。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3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申请依法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标准收费(如适用);亦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其它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3.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3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优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利息定价公平、公正、公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存取自由,方便快捷等因素,基于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此项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的相关材料,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1-017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机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机械设备”)、Terminexus Co., Ltd(以下简称“Terminexus”)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振华机械设备提供3亿元的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拟为Terminexus提供1亿元的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振华机械设备与Terminexus为公司的子公司,Terminexus在成立初期,不具备独立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能力,无法直接开展信用证、银行保函、融资等业务。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拆分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其中“振华机械设备”3亿元;“Terminexus”1亿元)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机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2幢
成立时间:2012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陈凯
股权结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的维修、安装,从事检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金属材料理化检测咨询,检测设备的销售、维修,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普通劳防用品、环保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仪器仪表、钢材、润滑油、煤炭、焦炭、矿产品、金属制品、燃料油、木材、木制品、水泥制品、电线电缆的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人力资源管理(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情况:总资产278,06.81万元人民币,股东权益41,71.5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36,35.26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236,35.2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49,68.7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3,02.69万元人民币。
2、公司全称:Terminexus Co., Ltd
注册地址:ROOM D10/F TOWER A BILLION CENTRE 1 WANG KWONG ROAD KOWLOON BAY KL HK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7日
唯一董事:陈凯
股权结构: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册资本:1美元
经营范围:港口机械备件采购、销售,港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咨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总资产57,96.05万元人民币,股东权益10,13.4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7,82.65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47,82.6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0,24.8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11.67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拆分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其开展信用证、银行保函、融资等业务(其中“振华机械设备”3亿元;“Terminexus”1亿元)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且为其出具担保后,有助于子公司开展业务。上述对外担保的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5,329.174万元(按照2021年3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5641折算),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