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1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总金额为1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和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2.2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为上述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0年度) 单位:元
■
(2019年度)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不构成关联交易,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增加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该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7,369.6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8%,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决定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1年4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财务总监万胜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牛海舟先生。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4月6日(星期二)17:00 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luqinrong0301@163.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钢结构加工制作及安装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主要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姓名马章松,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曾宪康,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郑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38万元,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共计审计费用148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 2021年度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