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下转470版)
公司代码:600856 公司简称:*ST中天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C-0006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C-0007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76,622.00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300.92万元。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8,051.4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903.2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954.62万元。
2020年度公司整体业绩亏损,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不实施分红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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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是天然气(包括CNG和LNG)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储运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海外油气资产的并购、投资及运营,海外天然气及原油等相关制品的进口分销。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包括CNG和LNG)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天然气生产销售的主要发展区域为华东、华南、华中地区,集中在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安徽、广东等省。以上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特别是地方工业企业充满活力,其中需要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工商企业众多。同时作为我国具有先发优势的发达地区,“限煤增气”是未来工业发展的重要选择,我公司利用掌握的天然气资源,在该区域发展天然气分销业务具有广阔前景。公司积极推进江阴LNG中转储备站建设和潮州LNG储配站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提供400万吨的年周转能力,将扩大LNG吞吐量,实现海外LNG进口与分销,从而完善公司产业链中游物流设施,为LNG进口国内提供物流保障。
2、海外油气资产的并购、投资及运营
为进一步完善天然气战略布局,公司取得了丰富的境外油气资源,在获得境外油气优质资源后,公司开始探索天然气及原油进口分销业务,打通进口优质低价油气资源的通道,使得天然气及原油等相关制品的进口分销实现常态化。
(三)行业情况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为化解环境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国家制定大量鼓励天然气利用的支持政策,打破机制制约和结构性矛盾,大力推动天然气行业的发展,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构建现在天然气产业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政策趋严,我国LNG产业处于蓬勃发展阶段,特别是LNG汽车、LNG 船舶等应用终端需求呈爆发式增长。
国务院办公厅在《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非常规油气和深海油气资源开发潜力很大,能源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能源国际合作不断深化,能源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未来,在“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整体目标带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2021年,公司将继续拓展清洁能源业务,继续提升公司业务水平,力争公司业务得到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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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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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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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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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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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5,433.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89%;期初净利润为-459,155.31万元,期末净利润为-76,622.00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初净利润为-313,161.90万元,期末净利润为-60,300.92万元。
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117,802.54万元,较上年期初增长0.11%;所有者权益为15,944.80万元,较上年期初减少82.53%;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906.53万元,较上年减少95.7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上述准则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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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1-038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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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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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1年4月23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7层会议室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1年4月22日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7层
邮编:100738
联系电话:010-85800856-8856
传真:010-85180856
邮箱:you.ht@snencn.cn
联系人:郭静
(二)会务费用
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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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编号:2021-033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立信中联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0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13家分所。
业务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1、人员信息
2020年12月31日,立信中联拥有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327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为112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姓名:高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业经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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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姓名:周赫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业经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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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2019年度总收入25,99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2019年度立信中联共为2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中联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2020年度所有审计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4、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03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第一项“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第六项“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因公司2018、2019年、2020年连续亏损,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855.75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51,640.60万元。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了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0年4月30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中天”变更为“*ST中天”。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06.5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433.23万元,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855.75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51,640.60万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第一项“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第六项“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因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于2019年8月12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于每月披露一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尚未解决,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88,670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74,572.66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
(二)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第六项“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7条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03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3月29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C-0006号)。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资产安全风险,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森宇化工有限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债权的收回,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但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监事会认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 事: 周 路 林 源 沈宇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29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3月29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C-0006号)。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文件要求,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一)大额债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公司对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CANADIAN ADVANTAGE PETROLEUM CORPORATION 各类债权合计余额为16.92亿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5.21亿元,债权账面价值为11.71亿元。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CANADIAN ADVANTAGE PETROLEUM CORPORATION承诺将在2021年内采用以资抵债的方式偿还上述债务,现已将海外油气公司的100%股权质押给中天能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债权的收回,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但上述事项在2021年内完成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违规担保涉诉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违规担保期末合同涉诉余额为16.50亿元,公司经综合判断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3.37亿元。公司及实控人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将积极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是否可以得到解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公正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提升盈利能力,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卢申林/SHENGLIN LU 程仕军/SHIJUN CHENG 陈亦昕
2021年3月29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3月29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C-0006号)。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文件要求,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一)大额债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公司对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CANADIAN ADVANTAGE PETROLEUM CORPORATION 各类债权合计余额为16.92亿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5.21亿元,债权账面价值为11.71亿元。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CANADIAN ADVANTAGE PETROLEUM CORPORATION承诺将在2021年内采用以资抵债的方式偿还上述债务,现已将海外油气公司的100%股权质押给中天能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债权的收回,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但上述事项在2021年内完成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违规担保涉诉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违规担保期末合同涉诉余额为16.50亿元,公司经综合判断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3.37亿元。公司及实控人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将积极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是否可以得到解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董事会针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29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因此,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2、针对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CANADIAN ADVANTAGE PETROLEUM CORPORATION的各类债权,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的收回,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
3、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及实控人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将积极解决。
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037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森田”)、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 计划自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普通股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普通股股票;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森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至2021年1月8日,中国森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增持计划期间已过半,同日,公司发布《关于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临2021-001);2021年2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一)》(临2021-018)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及森宇化工尚未进行增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二)增持主体名称: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三)增持主体名称: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共计持有公司表决权为75,594,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中国森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普通股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中国森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自2020年7月3日披露增持计划之日起,预计12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尚未进行增持,主要原因为资金安排、工作计划等原因致使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尚未进行增持。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增持方式: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及森宇化工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拟增持股份受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及森宇化工尚未实施增持计划,主要原因为资金安排、工作计划等原因致使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尚未进行增持。
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及森宇化工承诺,自2021年1月8日披露增持进展公告日起,后续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每月披露一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并将在剩余增持期间内履行增持承诺。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不足从而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及森宇化工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及森宇化工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03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成立香港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中能动力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500万元港币。公司控股子公司“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出资375万元港币,持股75%。
●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无特别风险提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海外贸易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拟与“CFT HEILONGJIANG (HK) LIMITED”共同投资组建“中能动力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核准登记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CFT HEILONGJIANG (HK) LIMITED
注册资本:500万元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荔枝角青山道485号九龙广场3楼11室
经营范围:油气、化工、矿产、大宗商品贸易
(二)主要投资人投资比例
股东一: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以现金方式出资;
股东二:CFT HEILONGJIANG (HK) LIMITED,持股比例25%,以现金方式出资;
本次设立控股孙公司各股东均以自有资金投入。CFT HEILONGJIANG (HK) LIMITED与公司、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组建的控股孙公司尚未设立,上述信息以最终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组建中能动力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盘活国内油品贸易业务,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二)本次在投资组建控股孙公司,需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将积极开展组建控股孙公司的工商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组建的控股孙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且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投资组建的控股孙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对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暂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编号:2021-03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报告期内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5,680.25万元,明细如下表: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如下: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采用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其中,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损失明细表详见附件。经测试,2020年末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83.43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206.54万元。
2、违规担保诉讼损失
公司评估违规担保导致公司现金流出概率是基于评估自身的偿债能力、违规担保未来的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债权方达成合解、债权债务重整等多渠道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作出的会计估计,会计估计结果为对于已决诉讼,公司暂按已决担保诉讼金额的 20%作为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确定;对于未决诉讼,公司暂按未决担保诉讼金额的10%作为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确定, 2020年度,公司计提违规担保诉讼损失共计11,090.28万元,主要系公司已决及未决诉讼。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为人民币15,680.25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度合并损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的议案》,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事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规定,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违规担保诉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