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54、900934 公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1)第P020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57,936,4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民币0.58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在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20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和“食品及餐饮业务”。

有限服务酒店,是指以适合大众消费,突出住宿核心产品,为客人提供基本的专业服务的酒店。从酒店的功能设置来看,有限服务酒店在设备配置、组织结构、饭店服务等方面具有与全服务酒店不同的特点。公司现有的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包括对有限服务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酒店。公司从直营酒店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客房收入及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酒店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酒店使用,并向受许酒店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酒店,并向受托管理酒店收取管理费等。

公司现有的食品及餐饮业务,包括对餐厅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餐厅。公司从直营餐厅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餐厅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餐厅使用,并向受许餐厅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餐厅,并向受托管理餐厅收取管理费等。公司合资公司旗下的“肯德基”和“吉野家”等餐厅,则以合资公司形式从事相关品牌的特许经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所属的H类住宿和餐饮业中的H61住宿业。住宿业,又称酒店业,是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旅游饭店”(行业代码:H6110)。

酒店行业与旅游行业和商务活动密切相关,主要面向旅游市场、商务活动、会议承办及会议展览业等市场的消费者。旅游业已经成为中国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与潜力的新兴产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在全球经济多种变量博弈的背景下,公司坚定不移地执行“深耕国内、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全力提质增效。年初突然袭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酒店业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党中央和地方政府持续发布的各种利好政策为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开辟道路,也给国内经济的恢复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公司立足全球战略高度,积极实施变革整合措施,加快推进中国区整合,着力提升品牌、质量、效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于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89,7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5%。实现营业利润27,76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4.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9.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6,9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5.05%。

于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863,65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0.61%;负债总额2,493,054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70,952万元,比上年末下降4.12%。

于2020年度,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15,1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4.25%。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上年度末下降,均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所致。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

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

于2020年度,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64,84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01%;实现营业利润37,7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0.37%;实现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3,62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6.51%。

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781,13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33%;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183,70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16%。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80.96%,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19.04%。

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74,0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98%;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282,29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16%。

于2020年度,新开业酒店1,842家,开业退出酒店323家,开业转筹建酒店627家,净增开业酒店892家,其中直营酒店减少55家,加盟酒店增加947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9,406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919,496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14,458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1,430,516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大陆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33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65个国家或地区。

2、按地区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1)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2020年初,面对突然袭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公司领导小组,紧急筹集防控物资发往武汉和全国各区域门店,并在第一时间推出免费退房等保障政策、出台各项疫情防控操作流程。随着全国多地疫情防控持续升级,公司统筹调动旗下酒店资源,在全国提供了符合条件的酒店供医疗工作者住宿和休息;伴随复工复产,推出“安心隔离房”,开启“复工无忧住”服务,助力企业用户隔离期远程办公;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模式;为有效帮助加盟商业主把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公司推出了减免加盟商持续加盟费、新加盟酒店“双重低成本资金”支持等措施。下半年以来,随着境内疫情的有效防控,境内酒店市场持续回暖,公司旗下境内酒店运营情况正逐步改善和恢复。

于2020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781,13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9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3.97%。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72,75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03%;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241,83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19%。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0年1至12月中国大陆境内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0年10至12月中国大陆境内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2)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卢浮集团及时成立危机协调小组,随着2020年3月初欧洲疫情防控措施的骤然升级,3月中旬起境外酒店业务出现大幅下降。伴随疫情升级,法国、德国等国家陆续出台人工成本补贴政策。下半年以来,随着疫情屡次出现反复,欧洲各主要国家重新出台各类疫情防控及限制措施,并同步启动疫苗接种计划。目前市场恢复及经营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卢浮制定了以财务稳健为重点的应急措施,积极采取外部融资,削减支出,保护流动性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降低了财务风险,同时相继启动品牌重塑,产品升级和新概念创新等项目,为疫情后的加速发展做准备。

于2020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3,433万欧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51万欧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3.48%万欧元。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0年1至12月份中国大陆境外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0年10至12月份中国大陆境外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20年度,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4,90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4%。归属于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的净利25,7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58%。主要是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苏州肯德基、无锡肯德基和杭州肯德基期末公允价值上升等所致。

2公司经营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战略规划开局之年,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深耕国内、全球布局、跨国经营”战略,积极把握全球酒店产业发展趋势,聚力改革创新,聚焦提质增效,以深化“中国区整合”为抓手,全面释放发展活力,进一步强化“品牌、质量、效益、规模、市值、人才”管理,努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酒店集团。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经济压力对酒店行业带来的挑战,公司在加强疫情防控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同时,因时因势,攻坚克难,推进整合,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等举措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抓住疫情企稳行业复苏增长机遇继续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锦江酒店中国区整合效益,以国际化的视野,加强业态创新转型,加快资源共享建设,着力创新运营模式、提升市场敏捷反应能力。打造数字化引擎,继续推进前台、中台、后台系统优化。从业务规范、管理优化及效率提升三方面对流程进行优化及标准化。

深入推进“一中心三平台”创新体系打造,对标国际一流,以门户建设强化管控力和支撑力。

深化品牌创新支持。全球创新中心与品牌团队、市场贴近,成为带动前端与中后端的核心联动桥梁。品牌开发与模块开发相结合,试点多样化的理念,体验模块的国际化落地。龙漕路“锦江品牌创新产业园区”和全球采购共享平台合作建立了集办公、研发、实景建模、体验交流为一体的酒店产品沉浸式线下体验中心,第一期通过真实还原以创新品牌为主的17间酒店品牌样板间,全面展示各品牌核心体验及特色,为公司乃至行业提供了一个酒店产品的五维体验空间。

深化财务共享支持。按照全球财务转型及财务共享平台建设的高阶规划,进一步推进全球财务共享平台建设。在推进内部组织架构创新和人员结构优化的同时,重点落实全球财务共享中国区推广、共享欧洲区推进工作,增强全球财务管理能力,同时通过推动数字化转型及创新,初步实现财务管理能力的数字化赋能。逐步达成业财融合、强化数据应用、打造智慧财务、实现降本增效、助力转型升级、赋能酒店管理的目标。

深化会员预订、集中采购协同。推进中国区各品牌预订系统和WeHotel全球酒店共享平台线上直销渠道整合,构建锦江全球会员联盟体系。推进中国区和全球采购共享平台在供应链上的整合,同时推进“锦集成”一站式工程服务的落地。

聚焦锦江全球人才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跨文化沟通及管理培训,以人才优势构筑竞争优势。对旗下各企业,尤其是中国区的培训资源进行多维度沟通和协同,发挥资源共享优势,鼓励人才的跨品牌良性流动。集中优势力量培养出打造世界级全球酒店管理公司所需要的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中国区组织架构和人才配置。

2021年度计划新增开业连锁有限服务型酒店1,500家,新增签约连锁有限服务型酒店2,500家。

3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②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③ 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④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

于2019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司施行“解释第13号”,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

于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以下简称“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财会[2020]10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亦适用于自2020年1月1日至发布日之间的相关租金减让。公司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董事俞妙根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谢荣兴先生代表其行使董事投票权。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敏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民币0.58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

详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1-011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超过了50%,但现金红利总额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情形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缩减所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系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公司及经营管理层所无法预测和避免的不可抗力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本公司就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287.50万元人民币,其中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77.50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惯例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

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2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1-013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1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支出进行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锦江资本等任职的本公司7名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4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完成年初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同意计发报酬总额为人民币375.80万元(不含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经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四、五、七、八、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中的净利润为546,551,109.20元,加上2020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328,269,218.57元,减去2020年已分配的2019年度股利574,761,864元、转让子公司后对剩余股权进行权益法追溯调整5,607,821.89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294,450,641.88元。经董事会决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按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本公司股本的50%为478,968,22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为478,968,220元,因此,本公司本年度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2020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金红利人民币0.58元(含税);B股现金红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7,936,440股,以此计算2020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560,313.52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0.41%,占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的比率为10.17%;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率为0.44%。

4、2020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超过了50%,但现金红利总额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情形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缩减所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系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公司及经营管理层所无法预测和避免的不可抗力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无其他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彦先生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陈彦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陈彦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华女士自1992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周华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颖女士,自2009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刘颖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刘颖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就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德勤华永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287.50万元人民币,其中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77.50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本期年度审计费较2019年度减少1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在听取德勤华永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后,结合掌握的相关信息,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是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位标准,未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锦江资本等任职的本公司7名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1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支出进行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租赁支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租赁支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俞敏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股东

2、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俞敏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556,6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经营范围: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餐饮、附设卖品部(含烟、酒零售)、西饼屋、咖啡馆、酒吧、雪茄吧、音乐茶座、水疗按摩、美容美发、游艺室、健身房、游泳馆、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名驹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号301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子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锦江国际、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关联租赁等均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锦江国际下属酒店服务类企业提供有限服务型酒店管理,主要是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有利于提升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公司租赁锦江国际、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物业,该些物业地处上海较优的地理位置,通过租赁方式经营公司旗下多个酒店品牌,有利于提升重点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效应。

公司与WeHotel的业务合作,有利于助推锦江旗下酒店资源的整合和能级提升,推进国内国际酒店系统对接,能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服务成本。

公司与锦江联采签署合作协议,在有效降低公司旗下酒店的采购成本、提升经营效率的同时,也为公司带来了酒店物品供应链合作的佣金收入。

公司为锦江国际、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有利于扩大团膳业务规模。

公司与Radisson进行合作,Radisson旗下酒店品牌由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发展,公司旗下酒店品牌拟授权Radisson在亚太地区开发和运营,上述合作有利于助推锦江旗下酒店资源的整合和提升,推进国内国际酒店品牌融合和发展,有效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及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于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于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以下简称“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司施行“解释第13号”,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财会[2020]10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亦适用于自2020年1月1日至发布日之间的相关租金减让。公司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3号”、“财会[2020]10号”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上海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⑶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1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支出进行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此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