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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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0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