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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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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期权简称:海欣JLC1

● 期权代码:037904

● 首次授权日:2021年3月15日

● 行权价格:5.88元/份

● 首次授予数量:1,078.00万份

● 首次授予人数:116名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3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3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年3月15日

2、行权价格:5.88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数量:1,078.00万份

5、期权有效期:48个月

6、首次授予人数:116名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与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海欣JLC1

2、期权代码:037904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3月31日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078.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1421.88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77元/股(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82%、23.81%、23.95%(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0%(采用申万食品加工行业2019年度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