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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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温氏”)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温氏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温氏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71,985股。减持期间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之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温氏出具的《关于博云新材股份减持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东温氏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72,000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482%,完成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广东温氏持有公司股份23,565,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因实施本次股份减少计划,广东温氏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5.482%下降至4.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广东温氏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以下统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广东温氏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东温氏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温氏出具的《关于博云新材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广东温氏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