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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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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2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已于2021年3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何国连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授权委托董事汤光明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谢文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玉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其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迅速,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公司拟根据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销售及采购产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815万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文辉、厉波、汤光明、何国连、何玉龙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2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杨辉先生、王品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公司拟根据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销售及采购产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815万元。

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监事孙鹏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2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田千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其个人发展原因,计划赴外地发展,田千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田千里先生的辞职自其提交辞职报告至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去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后,田千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日,田千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田千里先生在财务总监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玉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其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简历:

何玉龙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金融学硕士;AAIA-国际会计师公会全权会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滨海金控投资总监;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担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投资总监;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兼执行副总裁,2020年12月至今担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何玉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何玉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2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4、交易对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内部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内控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油气工程及服务业务(主要包括EPC项目及油气处理设备销售)的出口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外汇收入,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而开展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

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2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销售及采购产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815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文辉、厉波、汤光明、何国连、何玉龙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沙水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67.55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规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注册资本:242,655.1929万元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1栋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实业投资;能源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317,300.36万元,净资产为273,006.21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89,361.32万元,净利润为1,576.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9.70%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凯军

注册资本:77,760.78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饮用水供水;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二次供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道工程施工服务;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水质检测服务;水污染监测;现制现售直饮水;直饮水的生产;直饮水工程设计、施工;直饮水设备、直饮水、通用仪器仪表销售;直饮水设备的维护、维修;民用净水设备维修;节水管理及技术咨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仪器仪表售后服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99,218.40万元,净资产为39,187.82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5,572.21万元,净利润为-428.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长沙水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中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恒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南二环二段487号

经营范围: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工程应用、咨询服务;水污染监测;水污染治理;水质检测服务;计量检定校准;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药剂及其耗材的研发;科研成果的研发、孵化及转化;仪器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校准;环境检测;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培训活动的组织;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机电设备设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服务;铁路供水服务;建设工程勘查;围栏、护栏设计与安装;工程测量;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服务;独立的第三方质量评估与监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检测;无损检测;管道检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桩基检测服务;基坑监测服务;建筑材料检验服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环境评估;工程咨询;环境与生态监测。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38万元,净资产为4,521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74万元,净利润为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中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长沙水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湖南华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卓异

注册资本:1,005万元人民币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G0251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硬件、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水处理技术、水处理设备研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及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电子设备工程、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燃气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销售;运行维护服务;能效管理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湖南华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138万元,净资产为2,997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3,390万元,净利润为3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湖南华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长沙水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长沙水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经查询,长沙水业集团及其下属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协商定价。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实际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收益确定价格,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或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惠博普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