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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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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人民币

4、保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条件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障人员范围、保险公司、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能够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21-01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6日(周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5日23:59前通过后附的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在线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6日(周二)下午15:00-16:0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在线互动的形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王剑峰先生,财务总监李俊彧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喻凯先生将参加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5日23:59前通过后附的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6日15:00-16: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124847

电子邮箱:600699@joyso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21-0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刘玉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玉达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玉达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玉达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刘玉达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9名,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李俊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俊彧女士,1979年出生,汉族,武汉大学MPACC硕士学位,北大光华EMBA,执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均胜群英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拟与关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签署《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均胜电子关于均胜群英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公司同交易对手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70)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标的公司均胜群英51%股权的交割,均胜群英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董事朱雪松先生兼任均胜群英董事,公司董事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均胜群英董事职务,均胜群英董事长刘玉达先生在最近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因此均胜群英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为规范公司与均胜群英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拟与均胜群英签署《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对公司方与均胜群英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1、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3月30日,在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及范金洪先生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均胜群英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均胜群英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符合本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条款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本次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由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公司的交易对手方为参股公司均胜群英,公司董事朱雪松先生兼任均胜群英董事,公司董事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均胜群英董事职务,均胜群英董事长刘玉达先生在最近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因此,均胜群英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与协议目的

1.1本协议所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交易;

1.2产品的种类:汽车功能件配件、饰件、电子类产品、材料、技术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以及房屋租赁交易;

1.3产品的具体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的结果为准;

1.4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之签署目的系确定双方关联交易的相关重大原则事宜,故此并不对具体每笔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作出约定。上述具体每笔关联交易应由双方按照商业惯例达成书面一致或签署相关协议,该等一致或协议与本协议共同构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完整协议。

2、关联交易的定价

2.1由于所销售产品没有明确国家指导价,因此,双方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2.2双方制定并遵循严格的采购流程

对于一般采购业务,甲方生产部门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公司设备产能、生产计划、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甲方采购物资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生产经营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生产及检测设备、模具、工装等;B类物资为零星采购品,包括机物料、工具、模具配件、外加工等;C类为办公用品;D类为交通运输类固定资产。上述关联采购同样是按照前述流程执行的,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2.3部分产品按客户指定价格采购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3、交易结算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具体确定。

4、关联交易的数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原则上双方2021年度以下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

4.1甲方向乙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元;

4.2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

5、成立、生效和有效期

5.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的日期不一的,以批准较晚的日期为生效日);

5.2双方同意,本协议成立之后双方即开始据此履行。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协议生效时即一并确认,无需另行书面声明;

5.3若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未批准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未能生效的,则双方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至本协议确定未能生效之日期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有甲乙双方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安排;

5.4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各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若相关关联交易金额超过“4、关联交易的数额”中的上限,双方有权决策机构须履行额外的审议程序;

5.5本协议期限为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6、违约责任

6.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刻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6.2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均胜群英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高端汽车功能件配件、饰件、电子类产品、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等,而该类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客户整车厂商已下发订单中的指定行为(如组件供应商、品牌、规格、单价等),均属于双方各自主营业务范畴,具有商业实质。因此,本次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促进公司开展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与均胜群英以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签订;签订该等协议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均胜

群英股权后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关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关联方均胜群英提供最高债权额在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对均胜群英51%股权交割,均胜群英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上述交易完成前,均胜群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存在为原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提供担保的情形,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朱雪松先生兼任均胜群英董事,公司董事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均胜群英董事职务,均胜群英董事长刘玉达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均胜群英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既有担保事项变更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关联担保。由于上述担保义务仍在有效期内,根据上述担保对应债务的具体情况,公司拟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协议继续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

(二)关联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以及范金洪先生回避表决的前提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均胜群英股权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均胜群英股权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借款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抵押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借款合同

债权确定期间:2020年9月4日至2022年9月4日

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项下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余额:人民币8,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系公司出售原合并报表体系内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51%股权所致,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加大公司的担保义务。被担保方均胜群英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出售原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控股子公司既有担保的延续,原担保协议内容未发生变化。

(2)均胜群英51%股权交割完成后,均胜群英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董事朱雪松先生兼任均胜群英董事,公司董事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均胜群英董事职务,均胜群英董事长刘玉达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3)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出售原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控股子公司既有担保的延续,原担保协议内容未发生变化。

(2)均胜群英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相关情况较为熟悉,担保风险较低。

(3)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72.94亿元(含本次提供的关联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约57.50亿元,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8.08%,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1日

至2021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议案、第6项议案、第9项议案、第10项议案、第1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第1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王剑峰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16日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1年4月16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7001

4、传真:0574-87402859

5、邮箱:600699@joyson.cn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累积投票议案每个子议案的投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21-02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发行了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均胜电子MTN001,债券代码:101800322),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均胜电子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为7.40%,起息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到期兑付日为2021年3月29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兑付本期中期票据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人民币1,074,000,000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均胜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周二)上午9点30分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0)。

现更正为: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周三)上午9点30分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