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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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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4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5,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大型的环保公用及循环经济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固废(污泥、垃圾)协同处置及节能环保业务。公司所经营的“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环境监测治理”产业属于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园区基础设施功能的高新产业,具有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经过多年的深耕发展,公司不断巩固和拓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发展思路,通过技术和资源整合,重塑产业发展空间,目前公司在浙江、江苏、江西和山东四省均有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整合成熟企业的方式切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领域,着力培育新发展动能,加快公司在危废领域内的布局,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建设生态文明成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因此在 “十四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助推器,仍将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一)节能环保产业总体发展趋势

1、节能环保产业现状

党的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将过往一年政府在生态环保方面的工作总结为: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污染防治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总体改善。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生态环保方面工作做了部署: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已经是近4年来政府工作报告第3次提出该表述,再次体现了政府对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视。

受益于国家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节能环保意识提高,叠加政府多重政策性利好,将进一步激发环保产业的活力,增强其发展新动能,国内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空间也将持续扩大,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

2、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

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发布《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0)》。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17,800亿元,较2018年增长约11.3%。报告在通过采用环保投资拉动系数法、产业贡献率和产业增长率三种方法测算,预计2021年环保产业规模有望超过2万亿元;同时“十三五”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2020年以来,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不稳定、不确定性增多,但若按5%测算,2025年环保产业营业收入仍然有望突破3万亿元。

3、节能环保产业子行业或细分市场将有大发展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目前国内水、土、固大监管格局已基本形成,环保产业从政策播种时代进入到政策深耕时代。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之后,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部门也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推进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此外,今年以来专项债也明显侧重环保行业,2020年全国31个省市发行生态环保类专项债累计披露超过5,000亿元。在综合考虑2021年国内宏观经济、疫情态势的好转,经济增长和货币政策恢复常态;配合环保行业面临 “十四五”规划的出台、垃圾分类政策的全国推进、碳排放标准提升、疫情过后国家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的诉求,环保行业各细分市场的发展环境将逐步好转。

为此,公司坚持以政策为导向,围绕固废处置、资源综合利用、危废处置、节能产业和环境监测等领域,积极布局环保业务,推广和复制“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环境监测治理”经济模式,打造节能环保行业的领军企业。

(二)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分析

1、固废处置市场分析

(1)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2020年1月,财政部、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明确了垃圾焚烧的“差异性”,指出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因此可预计在未来垃圾处理费市场化程度将逐步提高,这对于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回收整个行业的整合和释放市场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进行部署。《实施方案》确定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2019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超60%,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根据《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预计,到2025年,城镇化率将达65.5%,新增农村转移人口8000万人以上,城镇化率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将从源头增加垃圾清运量。根据华创证券测算,以未来五年年均增速6.5%为假设,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有望达3.53亿吨。预计2025年垃圾焚烧占比达63%,对应焚烧处理规模2.2亿吨,同时配合垃圾分类政策的落实,锅炉技术改进,二噁英、氮氧化物研究的推进,将进一步提升垃圾焚烧企业焚烧效率,刺激生产能力的提升,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在“十四五”期间,整个行业的发展空间依然巨大。

(2)污泥资源化回收利用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重点提到需要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但污泥处理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严重滞后。根据国海证券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补短板力度将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置的建设投资有望加速,按2025年污泥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测算,“十四五”期间,新建污泥处理工程市场空间486.97亿元、运营851.67亿元,合计1338.64亿元。

虽然目前国内污水处理产业整体尚处于“重水而轻泥”的局面,污泥处理能力、技术和投入滞后于水处理产业,但也侧面反映了当前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政府法规的落实以及技术的发展,我国污泥资源回收化领域的想象空间依然十分巨大。

(3)危废资源化回收利用

为进一步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2020年9月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要求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专项执法行动;同期生态环境部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对环评、排污许可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力度,推动相关行业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推动行业发展同时,加大对危废领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特别是在对部分产废企业的瞒报、漏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排查和要求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截至2019年底,根据《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统计,全国共颁发危废经营许可证4,195 份,较上年增长30.28%;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12,896万吨/年,较上年增长26.43%;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3,558万吨,较上年增长31.92%,但核准能力与实际处置能力差距依然很大。 在当前行业政策的倒逼及监管督查趋严的大背景下,规范完善行业秩序,打开危废市场的空间,提升危废实际处置能力,从而刺激危废处置能力的增长,利好危废市场的发展前景。

2、热电联产市场分析

热电联产是根据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将煤、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发电,发电后余热用于供热的先进能源利用形式,是异地(并购)复制、构建区域能源网络的基础性业务,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立法层面上,从1987年国家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到后来历年的修订文本都在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节约能源法》在2007年、2016年修订文本中都把热电联产作为高效通用节能技术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推广。

近年来针对热电联产发展,国家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热电联产发展,鼓励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推动垃圾发电企业向热电联产方向发展。2020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积极推进热电联产,热电联产是垃圾发电企业“二次创业”的重要手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提出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当前我国城市供热热化率的提高、新建建筑物增加和民用及公用供热范围的不断扩大,对热源建设有较大需求,使得我国热电联产市场发展快速。同时热电联产具有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加电力供应等多种经济效益,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技术,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政策的支持也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热电联产行业的向前发展。

3、环境监测市场分析

“十四五”期间,我国的大气环境监测国控点位数量将在1,436个的基础上增加至2,000个,增幅39%,同时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地表水监测的国控断面数量由2,050个增加至4,000个左右,接近翻倍。此外,按照《国家空气监测城市站运行管理规定》提出的5-8年设备更新换代周期,2020年起空气站设备更换市场亦将逐步启动,长江及黄河流域综合治理启动亦将带来水质监测设备的增量需求。在国家政策驱动下,“十四五”期间我国的环境监测设备市场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进而带动行业的进一步向前发展。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随着国家环保督查的持续下沉及常态化,环境监测也开始从多维度开始发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提到: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明确了环境监测的在今后数年的主要目标和方向,为相关政策持续推进奠定基础,对于环境监测市场空间的稳步开拓提供了良好的支撑,进一步提升提升企业监测市场参与度。

4、碳排放交易市场分析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2021年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在“3060”碳达峰、碳中的远景目标下和相关政策的推动下,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架构已经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于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目前已经有2000多家履约企业办理了开户手续。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下,结合2021年2月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有利于促使企业通过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冠疫情及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公司管理层按照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统筹协调复工复产与项目建设,使得公司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外延扩张和内生增长并重,对内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富阳基地拆迁腾退工作,挖潜增效,落实最严格的成本管控制度;对外聚焦主业,培育发展新动能,通过收购成熟项目遂昌汇金正式进入危废处置领域。因此,尽管受到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但在公司上下团结一致的努力下,作为“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公司生产经营整体还是保持了稳定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629.8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14%;实现利润总额44,940.9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29.4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0.70%。

1、项目建设方面

公司生产经营始终围绕“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环境监测治理”这一循环经济模式,做大固废处置,做强主业。报告期内,铂瑞万载热电联产项目受年初疫情影响的不利局面下,项目成员凝聚力量、勇挑责任,2021年2月顺利完成项目一期工程的投运。东港热电三期项目第一阶段8#锅炉、6#汽轮机项目于8月中旬完成施工正式投入试生产,且运行平稳,第二阶段9#锅炉项目已于2020年9月份开始施工,目前项目进展顺利。江苏热电完成3#炉建设,已具备投运条件,未来随着2#发电机项目的建设完成,将于2021年上半年具备投产条件。中茂圣源加气砖项目已完成单机通电调试及联动试验,目前已经正式进入生产阶段。研究院攻坚克难,以技术驱动企业发展,拓宽与客户的技术开发合作,2020年完成与锦江环境-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康恒环境-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三峰环境-重庆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设备最终验收交付工作。

2、技术创新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公司母公司大数据管控平台的应用建设工作,该平台已于11月上线试运行;同时利用“智能一体化”管控平台资源,组织编程设计,上半年结合常州新港、常安能源技改建设,推进平台系统优化工作,为实现生产过程可视化、精益化奠定了技术基础。

控股子公司研究院研发的“焚烧烟气中二噁英在线监测系统”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财政厅认定为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其与浙江大学、其他行业企业联合编制的《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二噁英激光电离飞行时间质谱在线检测系统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正式批准,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将推动二噁英在线检测系统的生产与应用。

3、做好外延并购和股份回购,树立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57,600万元完成对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80%股权的收购工作。此次公司通过收购整合成熟企业的方式切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领域,能在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加快公司在危废领域内的布局,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020 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了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23,888,000 股股份的注销事宜,此举进一步维护了公司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形象。

4、防范法律风险,落实安全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发布《法务合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总部部门及子公司在投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务合规管理工作;逐步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立法律风险评估、规范和考核机制,规避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合同文本,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定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配套连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生产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入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料,通过多种教育手段,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知识。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57,600.00万元收购遂昌汇金合计80.00%的股权。公司2020年5月28日至6月10日累计支付23,040万元,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28,910万元,至2020年末尚未支付5,650万元股权转让款。公司已于2020年6月3号与各相关方办妥财产权交接手续,并于2020年6月4号办妥工商变更手续,故自2020年6月起将遂昌汇金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万娇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2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陈杭君先生、傅颀女士、林洁女士、舒敏先生、何美云女士、郑勇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6,298,656.64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14%;实现利润总额449,409,159.9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294,223.48元,较去年同期下滑0.7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294,223.48元,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1,984,367.32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801,909,483.18元,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08,962,519.83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在2020年度内,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人民币6万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臻女士、张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2021年4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26

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4月1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杭君先生、傅颀女士、林洁女士、舒敏先生、何美云女士和郑勇军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1、3、4、5、6已经公司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1年4月16日(9:00一11:30、13:00一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金海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

6、邮政邮编:311413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2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6,298,656.64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14%;实现利润总额449,409,159.9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294,223.48元,较去年同期下滑0.7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章旭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2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度,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春环保”) 及子公司预计需向浙江富春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租赁行政办公楼,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预计因项目建设及技改需要向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电缆”)采购电缆,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预计因日常物业管理需要向杭州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物业”)支付物业费用,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预计因员工体检需要向杭州富阳富春江曜阳老年医院(以下简称“矅阳老年医院”)支付劳务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预计因员工福利采购需要向杭州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商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通信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杭州电缆、永通物业、矅阳老年医院、永通商贸为公司原控股股东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富春环保及子公司与通信集团、杭州电缆、永通物业、矅阳老年医院、永通商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臻女士、张杰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8,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 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071,776.93万元、净资产695,157.37万元,2019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96,829.27万元,实现净利润48,267.3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通信集团为公司原控股股东,目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通信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通信集团为全国文明单位,且连续多年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500 强。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69,103.014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大街68-1

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工商注册号:91330000609120811K

经营范围:制造:电线、电缆 、绝缘制品(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光纤、光缆、光电子器件,服务:电线、电缆生产技术咨询;货物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662,891.67万元、净资产269,948.16万元,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0,919.78万元,实现净利润12,026.22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电缆为公司原控股股东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杭州电缆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电缆为国内规模大、品种全的电缆产品专业生产企业。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杭州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月8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一幢

法定代表人:倪忆春

工商注册号:91330183682927478H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28.26万元、净资产77.38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6万元,实现净利润11.8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通物业为公司原控股股东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永通物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永通物业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提供劳务,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杭州富阳富春江曜阳老年医院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富阳富春江曜阳老年医院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5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879号

法定代表人:江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1110567045682

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医疗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66.62万元、净资产59.72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37.58万元,实现净利润0.1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曜阳老年医院为公司原控股股东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永通物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曜阳老年医院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杭州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6月3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81万元

注册地址:富阳市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1幢108-112室

法定代表人:倪忆春

工商注册号:91330183399930698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农副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6.12万元、净资产29.31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4.34万元,实现净利润8.2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通商贸公司原控股股东通信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永通物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永通商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商品销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商业办公租赁市场、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租赁房屋,采购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3)2021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2021年公司预计从关联方采购电缆,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2021年公司预计支付关联方物业费用,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2021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支付体检费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1年公司预计从关联方采购劳保用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笔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租赁房屋,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和增加利润来源,保障员工健康权益,提高经营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事前提交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众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及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2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方式如下:

1、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

(1)通过微信搜索“富春环保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2)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陆“富春环保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3、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杰先生,财务总监刘琪先生,董事会秘书胡斌先生,独立董事傅颀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