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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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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 588 号 3 幢上海紫竹万怡酒店 2 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唐晔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荇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3、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小雨 杨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