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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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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17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转股代码:191575 转股简称:东时转股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徐雄

委员:闫文辉、周世虹

2、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周世虹

委员:徐雄、万勇

3、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毕强

委员:万勇、徐雄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万勇

委员:徐雄、毕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18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转股代码:191575 转股简称:东时转股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4月9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4月9日。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1年4月9日支付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时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东时转债

3、债券代码:113575

4、证券的种类: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

5、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发行规模:人民币4.28亿元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3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2、转股价格:初始换股价格为人民币14.7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56元/股。

13、转股起止日期: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14、登记、拖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15、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6、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东时转债”第一付息年度,计息期间为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4月9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4月9日。

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时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息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2019年4月23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施行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

联系人:黄怡

联系电话:010-53223377

传真:010-61220996

邮政编码:1026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