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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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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财务数据: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58043.19万元,负债合计23936.5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454.84万元,净利润1554.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肖日明、肖申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3)上海凌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日明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大叶公路1939号第1幢2003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害虫防治服务,绿化养护,停车场经营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5120.01万元,负债合计4728.4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明制造及华明高压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华明科技、凌凯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肖日明、肖申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10.1.5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华明科技、凌凯物业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华明科技、凌凯物业、肖日明、肖申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相关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障碍,且2021年预计将产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额占公司经营性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明科技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的部分房产分别出租给公司、上海华明和华明高压使用,华明装备租赁面积为3,307.20平方米,上海华明租赁面积为3,980.52㎡、华明高压租赁面积为5,467.98㎡。

肖日明将自有房产租赁给上海华明使用,租赁面积为204.37平方米。

肖申将自有房产租赁给上海华明使用,租赁面积为75.3平方米。

凌凯物业将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外高桥工业园区内全部或部分厂房及办公楼(建筑面积共计56232.92平方米)租赁给长征电气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业务,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陈栋才 崔 源 张 坚

2021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5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郭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郭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郭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郭飚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郭飚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飚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之前,郭飚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朱勇琴(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简历

朱勇琴女士:198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就职于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法务,现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务。

朱勇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朱勇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3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肖毅先生、财务负责人雷纯立先生、董事会秘书夏海晶先生、独立董事陈栋才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 〔2021〕023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海外销售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效预防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交易对方: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简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该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000万美元。

八、备查文件

1、《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该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制造”)、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法因”)、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气”)、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高压”)、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工程”)共同使用,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4月3日

注册资本:3911.22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主营业务:电力设备(除专项)(生产,销售,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明制造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公司名称: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注册资本:5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明武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222号附属用房301-325

主营业务:数控机械设备、智能电子设备、液压气动元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机械设备配件的加工、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配件的销售;工业自动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因数控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公司名称: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12979.9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建民

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武汉路临1号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电力设备、有色金属;电器元件及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气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对外贸易;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征电气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4、公司名称: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09月28日

注册资本: 5000.00万

法定代表人: 肖毅

注册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邬桥镇安西路6号

主营业务: 高低压电气开关、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电设备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明高压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9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亦军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浦卫公路2288号

主营业务:电力设备(专控项目除外)的销售,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明工程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与有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其他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等手续,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25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3.5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 〔2021〕026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投资方式

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