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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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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的公告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陈海燕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400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注: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额计算方式为:交易数量400股×(卖出价17.60元/股-买入价12.73元/股)=1948元;

上述操作系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不足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且陈海燕先生本人事前并不知晓相关情况,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不存在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公司董事长陈海燕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陈海燕先生之女儿对本次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的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深表歉意,并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表示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作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陈海燕先生之女儿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948元已上缴公司所有。

3、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控发展”)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5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做出书面回复。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回复工作,现公司对《关注函》问题的具体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你公司三次《异动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根据规定函询你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收到相关回复并披露,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是,请进行补充披露;如否,请进行必要的说明和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3月23日、3月2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均依规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集团”),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8日、3月22日、3月24日收到顺控集团回复函,顺控集团回复函内容如下:“我司作为你司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亦未在你司所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你司股票”。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上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问题2:请结合内外部市场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较大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售,垃圾焚烧发电,及在供水区域内提供配套的供排水管网工程服务,该等业务属于公用事业范畴,业务相对稳定,且目前外部市场环境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公司业务存在供水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可能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市场集中的风险等经营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连续上涨已一定幅度偏离公司基本面情况。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21年3月30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最新市盈率为20.94倍,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为17.88倍,而公司最新市盈率为101.68倍,已远超行业市盈率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上述风险!

问题3: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

近期公司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问题4:请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经公司核查,自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董事长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股数为400股,但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400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注: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额计算方式为:交易数量400股×(卖出价17.60元/股-买入价12.73元/股)=1948元;

上述操作系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不足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且陈海燕先生本人事前并不知晓相关情况,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不存在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陈海燕先生之女儿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公司董事长陈海燕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陈海燕先生之女儿对本次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的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深表歉意,并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表示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作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陈海燕先生之女儿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948元已上缴公司所有。

3、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问题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未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