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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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202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5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 年3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联系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对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关注函》中所关注的问题正在逐项确认和落实中,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4月7日回复《关注函》。

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关注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5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集团”或“前海九五”)于3月5日参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关于九五集团重整程序相关事项的听证会。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破终91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朱要文对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现将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出具(2020)粤03破申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2020)粤03破503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2020年11月26日,九五集团股东朱要文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20)粤03破503号《民事裁定书》)持有异议,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申请将九五集团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2021年2月5日,九五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粤破终91号》的传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5日召开听证会,对九五集团股东朱要文上诉诉求暨九五集团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进行听证。详情请参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2020)粤破终9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前海九五具备一定重整价值和可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503号之一民事裁定;

2、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朱要文对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九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86,676,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清算和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程序后续进展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股权价值和债权人清偿率。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公告编号:2021-53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2019年两个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金洲慈航”变更为“*ST金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9日、3月30日、3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幅偏离13.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集团”或“前海九五”)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2020)粤破终9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前海九五具备一定重整价值和可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503号之一民事裁定;

(2)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朱要文对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控股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朱要文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核查,公司目前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日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无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2018年、2019年两个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金洲慈航”变更为“*ST金洲”。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