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
联系人:马晓倩
联系电话:4008880800;021-38909769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1日,即2021年4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联系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则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要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本次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联系人:林奇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变更注册有关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本基金基金份额将变更登记为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2、《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
4、《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关于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变更注册为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参见附件4《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基金变更注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变更注册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变更注册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根据《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变更注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2:
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XX年X月X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4:
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万家家丰中短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35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8月14日公开募集,2020年8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万家家丰中短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万家家丰中短债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变更注册方案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变更注册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原基金名称为:“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改基金的类别
原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修改投资目标
原《基金合同》表述为:“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重点投资中短债,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修改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周期性行业中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相关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四)修改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增加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增加“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具体调整如下:
原《基金合同》表述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资产、根据法律法规或证监会的规定可以投资的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交易的凭证类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修改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五)修改投资比例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特点,具体调整如下:
原《基金合同》表述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
修改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周期优势企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六)修改投资限制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特点,调整部分投资限制条款,同时新增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融资等投资限制,具体调整如下:
原《基金合同》表述为:
“(1)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13)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100%;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除上述(2)、(9)、(14)、(15)、(16)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修改为: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周期优势企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100%;
……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
除上述(2)、(10)、(19)、(20)、(21)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修改投资策略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特点,调整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新增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融资交易投资策略。调整后的投资策略如下: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周期优势企业主题相关的股票,周期优势企业主题主要指和经济波动(含国内和国际)密切相关、所属行业处于周期景气上行阶段,且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一方面,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货币政策会影响相关商品价格波动,从而影响行业景气度变化;另一方面,行业自身供需的周期性波动也会导致行业景气变化。
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增长、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利率水平以及通货通胀数据等经济情况,并结合各周期子行业发展阶段和特征,精选景气上行板块,布局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相关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
1)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行业:建筑装饰、房地产、银行、非银金融;
2)价格周期波动明显的上游类行业:有色金属、采掘、石油石化(化工子行业);
3)受上游原料价格和下游地产、建筑投资周期波动影响明显导致价格或量呈现周期波动的中游制造类行业:钢铁、化工、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电气设备、交通运输;
4)和地产销售密切相关的行业:公用事业、轻工制造、家用电器、汽车;
5)自身周期属性明显的行业:农林牧渔、电子。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在注重安全边际的基础上挑选具有良好长期竞争优势的公司。具体而言,本基金将会重点关注个股的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品质
公司管理层是公司战略的执行者,优秀的管理团队是实现企业快速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基金重点考察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战略规划能力、内部团队管理能力等方面。
成长性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综合判断。在定量分析部分,我们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等成长性指标;在对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定性分析上,本基金主要关注企业成长能力的可持续性,重点从行业成长前景、所处产业链地位、政策扶持程度、用户消费习惯、行业竞争状况、盈利能力、财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
在核心竞争力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技术成熟程度、研究经费投入规模、配套政策支持、研究成果转化的经济效果等。同时,本基金还将关注该技术是否具有一定的竞争壁垒,是否符合未来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向,公司在所属细分行业占有的市场份额以及未来产品线的布局规划。
2)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在组合构建时注重个股估值水平,以确定该股是否具有足够的安全边际,尽可能寻找估值合理或者低估,且在各自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投资标的。具体评估指标包括个股的 P/E、P/S、P/CF、PEG等。
3)预期差
本基金将通过严密的实地调研及论证,及时把握市场上出现的有效预期差,发现被低估的股票。预期差表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公司盈利是否具备持续超预期潜力,公司管理团队水平、资产质量、发展规划是否被市场显著低估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上升阶段,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下降阶段,在评估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大债券投资的久期,以期获得较高投资收益。
在确定债券投资组合久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并确定相应的期限结构配置,以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信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力争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在信用债券的选择时将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从而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等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及债券其他要素,综合评价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以及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4、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与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利用股指期货剥离部分多头股票资产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8、融资交易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融资交易的杠杆作用,在符合融资交易各项法规要求及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放大投资收益。
9、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主要目的,并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10、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确定投资决策。此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1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基金管理人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基金管理人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12、其他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八)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修改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九)修改基金资产的估值
根据变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基金的估值,新增股票、期货合约、股票期权、融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调整后的估值方法如下: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7、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8、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9、如本基金投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涉及相关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汇率来源详见招募说明书。
10、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11、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1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3、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者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估值。
(十)修改基金的信息披露
删除与基金募集发售的相关内容,增加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关于实施侧袋机制、投资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内容。
(十一)调整基金有关费率
1、管理费率由0.30%/年调整为1.50%/年;
2、托管费率由0.10%/年调整为0.25%/年;
3、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由0.40%/年调整为0.50%/年;
4、申购费率
原基金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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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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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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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5)赎回费率
原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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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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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删去《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等与基金募集发售及基金备案的相关内容,并就“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的存续”单设章节。
(十三)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其他内容
除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及变更注册后的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修改后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相应修订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十四)《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修订后的《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十五)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注册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注册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及《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并在变更注册实施前,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变更注册正式实施的日期、变更注册实施前的申购赎回等事项的实施安排规则并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的说明
1、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家丰中短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35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家丰中短债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8月14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18日正式生效。
万家家丰中短债自2020年9月21日起调整申购金额限制,即取消“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的限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上述调整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变更注册的可行性
(1)基金变更注册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运作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万家家丰中短债变更注册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变更注册不存在技术障碍
万家家丰中短债变更注册为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四、基金变更注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变更注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变更注册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变更注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基金变更注册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2、基金变更注册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附件:《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七、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八、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九、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下转1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