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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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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
相关披露信息的更正公告

2021-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3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

相关披露信息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了《广东骏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及《广东骏亚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现对《广东骏亚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一、《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的更正

更正前: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自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承诺函签署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公司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9、经办公司本次发行业务的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未发生更换。”

更正后: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自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至本承诺函签署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公司会后事项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9、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签字会计师轮换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会计师由张媛媛、肖梦英变更为邱俊洲、肖梦英。上述变更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自发审会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经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的更正

更正前:

“9、经办公司本次发行业务的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未发生更换。”

更正后:

“9、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签字会计师轮换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会计师由张媛媛、肖梦英变更为邱俊洲、肖梦英。上述变更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自发审会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经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除以上变更外,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对于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陈绍德、颜更生合计持有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骏亚”)股票14,985,2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68%。该等股份均来源于2019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需求,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陈绍德、颜更生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40,000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就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暨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取得股票的锁定期安排,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陈绍德、颜更生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广东骏亚之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11.50%;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36.00%;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可全部解锁。

3、上述股份解锁均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即若在承诺年度内,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其承诺净利润的,则本人应按照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履行现金或股份补偿义务,若股份补偿完成后,本人当年可解锁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

4、若本人持有广东骏亚股份期间在广东骏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转让广东骏亚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广东骏亚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增持的广东骏亚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本人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6、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广东骏亚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7、本人只能对依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股票进行质押。

8、在本人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广东骏亚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陈兴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湘、颜更生、陈绍德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