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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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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4月19日9:15-2021年4月20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3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所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议案3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毋昱;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1年 月 日一一2021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阅《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后,就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经过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监事签字:

李玉刚: 倪金美:

金丹文: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

成立专项金融产品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的通知,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拟成立专项金融产品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增持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量力而行、长期持有的原则,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人员的范围

本次增持人员系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

三、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

(二)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拟通过专项金融产品(“专项金融产品”指公司与第三方机构设立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等由金融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以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四)资金来源:通过大宗交易、竞价、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1:1。

(五)锁定期限:该资产管理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六)管理机构:本次增持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代表增持人行使所有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次增持进行管理。

四、本次增持的禁止性行为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委托的金融机构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五、本次增持相关承诺

(一)所有增持人员及本专项金融产品的管理人承诺:股份变动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股份变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二)增持人员申请退出本专项金融产品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系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部分员工利益相关方独立、自愿参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并未就该等利益相关方是否必须、应该参与增持等事项作出要求或干涉。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持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代表所有增持人员行使所有股东的权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4月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公司各层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董事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毛应女士、吴中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董事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毛应女士、吴中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董事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毛应女士、吴中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4月20(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21年4月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公司各层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监事李玉刚先生、倪金美女士、金丹文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须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监事李玉刚先生、倪金美女士、金丹文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须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不存在损害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