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二、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

● 2021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权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州

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其中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为5亿元,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为5亿元)。

● 被担保人名称: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

公司。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

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为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1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有效期:本次担保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之日止。

(2)担保方式:本次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担保公司名称、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以上事项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授权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6日

注册号:91330503MA2B4DLG2A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长城大道1号8幢

法定代表人:顾正韡

经营范围:异形线材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5日

注册号:91330502MA2B4M2R65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欣安路897号

法定代表人:顾正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被担保方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的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本次结项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19,710.27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合计2,960.19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4,691.62万元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新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子公司电工新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360101201009000895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工新材已于2020年12月15日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755.0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二)截至2021年3月31日,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结项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注重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并且由于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内的设备厂商生产制造的设备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因此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会选择部分国产设备来替代进口设备从而降低设备购置支出。

3、用于电磁线生产的专用设备技术持续发展,在保证新增产能有效实现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设备的型号及采购数量合理地进行重新规划,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采购成本。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扣除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19,710.27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3月31日至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

3、在项目尾款和质保金支付结束,节余募集资金及后续的利息净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电工新材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科技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长城科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浙商证券对长城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

至2021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证券部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传真:0572-3952188

邮箱:grandwall@yeah.net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1、 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 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5、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低风险现金管理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6、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7、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依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62%,公司本次申请未来一年进行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和现有理财金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额)的比例为115.4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5.3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7.9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单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下,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开始转股,现行转股价格为23.45元/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91,000元“长城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3,776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8,403,776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840.1654万元增至人民币17,840.3776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及《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有变动。

本次修改后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本)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本)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长城科技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

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一一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已有102,000元“长城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240股,累计转股股数占“长城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78,400,000股的0.00237668%;占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178,404,240股的0.00237663%。

● 未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长城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633,898,000元,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983912%。

一、长城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号文同意,公司6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债券代码“113528”。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18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4日,“长城转债”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4日起由人民币24.1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4.0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6日,“长城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26日起由人民币24.0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7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23日,“长城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9月23日起由人民币23.7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45元/股。

二、长城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截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11,000元“长城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6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78,400,000股的0.0002600897%,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份总额178,403,776股的0.0002600842%,占公司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178,404,240股的0.0002600835%。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有102,000元“长城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4,24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78,400,000股的0.00237668%;占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178,404,240股的0.00237663%。

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长城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33,898,000元,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634,000,000元的比例为99.98391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四、控股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1,745,200股,占公司2021年3月31日股份总额178,404,240股的45.8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五、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联系邮箱:grandwall@yeah.net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