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参股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房产”)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商城房产控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城控股”)拟对商城房产增加注册资本25亿元,双方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对商城房产进行增资;
● 商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020年7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商城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22.32亿元向其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商城房产及浦江绿谷各51%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2020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商城控股控股子公司商城房产之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9亿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8)。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商城控股及其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过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0万元的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参股子公司商城房产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商城房产控股股东商城控股拟对商城房产增加注册资本25亿元,双方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对商城房产进行增资。其中:商城控股以货币方式增资12.75亿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12.25亿元。增资后商城房产注册资本为50亿元,股东双方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商城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7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商城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22.32亿元向其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商城房产及浦江绿谷各51%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及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7)。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商城控股控股子公司商城房产之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9亿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8)。
除上述交易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商城控股及其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过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0万元的其他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包含本次交易及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于2021年4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文阁先生、王春明先生、李承群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商城房产同比例增资25亿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
3、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运营情况说明:商城房产为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26605690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公司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稠州北路1255号双创大厦2幢3层(自主申报)
5、法定代表人:王进坚
6、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7、经营期限:2001-01-17至2031-01-16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房地产经纪服务,室内装潢;园林绿化(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
9、主要股东:商城控股持有商城房产51%的股权,公司持有商城房产49%的股权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商城房产近三年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情况良好。
11、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表中数据为商城房产合并报表数据。
注2: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商城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商城控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商城控股为商城房产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为:
1、公司名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EDFBB5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自主申报)
5、法定代表人:赵文阁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营业期限:2019-10-29至9999-09-09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玩具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主要股东: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有商城控股的股权,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系其实际控制人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商城控股成立于2019年10月29日,主要作为国资控股平台,从事国有资本运营业务。
11、商城控股控股股东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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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商城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增资主要内容:为满足商城房产业务发展需求,商城房产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对其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25亿元,增资完成后,商城房产注册资本变更为50亿元,股东双方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具体为:
(一)增资资金及增资完成后各方比例
甲方(商城控股):以现金货币方式增资12.75亿元人民币增资,增资完成后,对商城房产的出资额为25.5亿元人民币,持有商城房产51%的股权。
乙方(公司):以现金货币方式增资12.25亿元人民币增资,增资完成后,对商城房产的出资额为24.5亿元人民币,持有商城房产49%的股权。
(二)增资时间
各方约定:增资各方应当根据商城房产业务发展需要分期实缴增资款,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增资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增资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运营所需的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新项目的获取和开发建设、偿还借款。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商城房产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增资完成且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承担。
(五)章程修改
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商城房产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商城房产对资本和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同比例出资,公平对等,增资后不影响公司在商城房产的持股比例,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次增资将增加商城房产的注册资本,有利于商城房产的业务开展。房地产业务存在项目开发不及预期等因素,公司将对商城房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降低项目经营风险。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赵文阁、王春明、李承群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的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7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商城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22.32亿元向其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商城房产及浦江绿谷各51%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交易事项已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7)。
2020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商城控股控股子公司商城房产之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9亿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提供4.72亿元。
九、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增资协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3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赵文阁先生、董事王春明先生及李承群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律师暨增设公司律师部(二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深化公司法制建设工作,提高公司依法决策经营能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吸引并培养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公司的转型升级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根据《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增设公司律师部(二级),并根据《办法》规定为公司律师部配置独立办公场所一处,同意公司向浙江省司法厅提出申报公司律师申请工作,并同意王木、毛婧瑜、饶阳进、丁晨帆、单笑梅、马淑华等6人新申请成为公司律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16)。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义乌数字贸易产业园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数字产业园项目”或“项目”)
● 标的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96亿元
● 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因工期、人力成本变动等原因导致投资额超过预算的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个环节成本费用。
本项目作为数字贸易产业的重要载体,承担中小型互联网创业孵化器的责任和义务,可能受目标客户及行业、市场变化及招商运营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项目盈利水平不及预期。公司将通过引入其他经营业态,多渠道增加项目租赁收入;同时加强项目招商管理。
项目建设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证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打造义乌数字贸易发展模式和营商环境,提升义乌市场在跨境电商、数字物流、数字结算、数字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公司拟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南侧投资建设义乌数字贸易产业园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21年4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义乌数字贸易产业园工程项目。
(二)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名称为福田街道商博路与银海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公司于近日参加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举办的挂牌出让活动,公司以6770万元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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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筑内容
项目主要功能为打造以创意办公空间为核心载体,聚焦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融合办公、商业、研发等业态,其中地上二十四层、地下二层。各楼层具体功能为:裙楼为商业、五层以上为办公空间,地下二层均为停车场。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6.3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4.5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4万平方米。项目经济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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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定位
项目定位于为数字贸易、物联网、云计算、生态科技等领域的中小型互联网创业企业搭建信息高度共享的云端工作办公环境。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升义乌市场在跨境电商、数字物流、数字结算、数字营销等方面的营商环境,提升公司战略优势。
(五)项目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约3.96亿元。工程费用约2.61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0.90亿元,利息费用约0.25亿元,其他费用约0.20亿元。
(六)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预计约为3年。
(七)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
项目营业收入主要为场地使用费及物业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和义乌国际商务中心(紧邻本项目)等现有收费标准。项目建设期为3年,建成后17年为运营期,故项目计算期为20年。经测算,计算期内项目税后净利润约21457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分别为7.90%(税前)和6.62%(税后),税前投资回收期约13.51年。
(八)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项目建设尚需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为数字贸易、物联网、云计算、生态科技等领域的中小型互联网创业企业提供信息高度共享的云端工作办公环境。有助于提升义乌市场在跨境电商、数字物流、数字结算、数字营销等方面的营商环境,提升公司战略优势。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一)投资额超预算风险
可能存在因工期、人力成本变动等原因导致投资额超过预算的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个环节成本费用。
(二)盈利不及预期风险
本项目作为数字贸易产业的重要载体,承担中小型互联网创业孵化器的责任和义务,可能受目标客户及行业、市场变化及招商运营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项目盈利水平不及预期。公司将通过引入其他经营业态,多渠道增加项目租赁收入;同时加强项目招商管理。
(三)获取相关许可证的风险
项目建设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证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9日
至2021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在2021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赵文阁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QFII 凭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信函及传真以2021年4月16日16:00前公司收到为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附件一)。
(二)登记时间
2021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一16:00)。逾期不予受理。(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18层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18层证券部
2、邮政编码:322000
3、电话:0579-85182812
4、传真:0579-85197755
5、联系人:许杭、饶阳进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司法拍卖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有的18,110,000股公司股份均已完成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2021年2月23日10时至2021年2月24日10时,上海金融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公开司法拍卖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有的18,110,000股公司股份,由自然人张敏娜成功拍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经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前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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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在2021年3月31日的公司股东名册中,张敏娜为公司排列的第十三名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林文洪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363,235,3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0%,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相关说明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含信用账户合并名册全体前N名(2021年03月31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3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药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4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现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共同药业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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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3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3月31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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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3月31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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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出借公司股份余额为4,793,000股。上述金螳螂集团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不含出借的公司股份。金螳螂集团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变,仍为652,805,330股。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1-016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6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1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7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67%,最高成交价格为5.1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28,302.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2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19日、2月22日、2月23日、2月24日、2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9,557,15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389,28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国资主管部门(如需)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表决权委托部分尚需国资主管部门(如需)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生效。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3月29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夏传武先生将其持有的93,0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长期排他性地委托给深智城,自国资主管部门(如需)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在夏传武先生将其持有的93,000,000股股份之表决权委托给深智城后,深智城能够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圳国资委。深智城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99,273,60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深智城将持有公司99,273,607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4.68%,成为控股股东,合计将拥有公司192,273,607股股票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8.44%。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9日,深智城与夏传武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夏传武先生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卓翼科技93,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长期排他性的委托给深智城行使,深智城同意接受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于国资主管部门(如需)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事项后生效。表决权委托后,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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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卓翼科技非公开发行的99,273,607股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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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