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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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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1-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版)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4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尚无法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 2019年度签署重庆百货、三圣股份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重庆百货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0年度签署公牛集团、中亚股份、康恩贝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科股份、博腾制药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中亚股份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裕同包装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中亚股份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奇精股份2017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认为天健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天健审计小组成员具备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圆满完成了本次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5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网上投资者交流会

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予以发布,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10:00-11:30举办网上投资者交流会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投资者交流会暨业绩说明会将通过“全景网”平台采用网络视频直播方式举行。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全景网”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s://rs.p5w.net/html/125568.shtml参与本次投资者交流会暨年度业绩说明会。

(2)投资者可扫描以下“美好金科+”小程序参会:

2、出席本次投资者交流会暨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

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董事、总裁杨程钧先生,执行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华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强先生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3、征集问题事项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向投资者征集公司 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1 年4月6日(星期二)12:00 前,将相 关 问 题 发 送 至 公 司 邮 箱(ir@jinke.com),本公司将于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4、咨询方式

如对参与本次投资者交流会暨业绩说明会有任何不明事宜,请及时向公司咨询:

联系人:石诚、杨琴

电话:023-63023656

邮箱:ir@jinke.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投资者交流会暨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告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内销售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T日日间RTGS交收+T日日终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投资者T日现金申购后,正常情况下,如选择采用 RTGS交收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T日日间资金不足或不选择RTGS交收的,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现金赎回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6日(指开放日)内办理。如遇国家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现金赎回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三)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其他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内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将于2021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4月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投资”)与北京融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瑞投资”)于2021年2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通海投资拟向融瑞投资或其指定之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77,021,27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0.00%。如最终根据上述《框架协议》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并完成交割,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21-005、2021-008)。

二、本次股份转让进展情况

2021年4月1日,公司收到通海投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通知函》,基于融瑞投资或其指定之第三方未能按照《框架协议》之约定协调金融机构向通海投资或指定之第三方提供不低于5亿元的融资以及再支付的1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已构成违约。同时融瑞投资或其指定之第三方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程序耗时较久,各方已无法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2021年3月31日前)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鉴于各方仍在努力推进本次交易,为实现促成本次交易的共同目标,各方达成一致并于2021年4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确认,融瑞投资或其指定之第三方已向通海投资支付的履约保证金30,000,000.00(大写:叁仟万元整),通海投资不再退还。

(二)各方同意并确认,融瑞投资或其指定之第三方与通海投资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融瑞投资或其指定之第三方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就本次交易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与通海投资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若非因通海投资原因,导致各方未能于2021年4月20日前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通海投资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框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同时有权依据《框架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追究融瑞投资的违约责任。在本次交易过程中若标的股份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司法冻结或拍卖变卖的,通海投资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前消除上述障碍以保证标的股份能够按约过户。

(三)若各方未能于2021年4月20日前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融瑞投资仍应继续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通海投资或通海投资指定第三方提供融资。

(四)本补充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双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本补充协议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一方拒绝签署或无法按时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框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并有权根据《框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及本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的情形。

(五)本补充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框架协议》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约定与《框架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框架协议》有约定的,以《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海投资尚未与融瑞投资或其指定之第三方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函》;

2.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融瑞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1-01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21-03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60.83万元,同比增长64.15%,主要系高档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及经诉讼程序收到赔偿款7,194.12万导致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5,341.98万元。

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33,701.32万元,比期初增长34.33%,主要系经营业绩增长及预收货款增加导致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系初步测算数据,本公司 2020年1-12月份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0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21-0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上升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所致,预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90%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初步测算数据,本公司2021年 1-3月份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