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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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2021-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6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监事许晓峰先生之子许怀琛先生于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导致出现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1、经核查,职工监事许晓峰其子许怀琛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许怀琛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此前已预约2021年4月26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但经公司核查,许怀琛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窗口期内,但是不存在许怀琛先生获悉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怀琛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在核查并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许晓峰先生及许怀琛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职工监事许晓峰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其子许怀琛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许晓峰先生及许怀琛先生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许怀琛先生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许晓峰先生声明并不知晓许怀琛先生上述期间的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短线交易期间,许怀琛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获得收益为1,391元,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工作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巩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个人和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职工监事许晓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银行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