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1-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6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药业”)持有我公司4407.20万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78%,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华西药业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084.2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9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4%。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华西药业通知,获悉其将所质押的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延期购回的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华西药业基于其生产经营需求对前期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华西药业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3、截至公告披露日,华西药业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7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4月0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刘学聪因工作安排、董事王刚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甜甜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92,618,560股,已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

第9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作出特别决议,该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红、胡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议案均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其中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第7项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