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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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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6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审议程序: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13815-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本金保障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在保证资金的安全的基础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可以由公司直接购买理财产品,也可以由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但不能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合规性高、资金安全保障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前提下实施的,且采取谨慎、分散投资的原则,通常情况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8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个人身体原因,殷宝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殷宝华先生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富电极箔有限公司董事、益阳艾华富贤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殷宝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殷宝华先生任职期间,诚信勤勉、恪尽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殷宝华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董事会候选人选举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陈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附件:陈晨简历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

陈晨先生简历

陈晨,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本科主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研究生主修金融风险管理专业。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职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制造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

陈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和王安安之女艾燕之配偶。陈晨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 年 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 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按方法2进行处理,相应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1楼第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7日

至2021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1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王安安、殷宝华、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8:00一12:00,下午1:3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联系人:杨湘

(三)联系电话:0737-6183891;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艾华转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34,17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617,33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414701%。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共有166,640,000元“艾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877,40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19846%。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524,36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75.884226%。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69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1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4号文同意,公司69,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0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艾华转债”自2018年9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代码“191504”,初始转股价格为36.5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1.13元/股。

1.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59元/股调整为27.5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2018年8月13日,公司向下修正了“艾华转债” 的转股价格,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53元/股调整为21.7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3.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73元/股调整为21.4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4.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43元/股调整为21.1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艾华转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34,17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617,33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414701%。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共有166,640,000元“艾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877,40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19846%。

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524,36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75.88422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7-6183891

联系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