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9,070,338.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8,983,886.74元,加上抛售宁波银行所得的税后收益1,355,425,183.84元,加上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合并范围,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追溯调整金额19,129,091.1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907,033.87元,减应付2019年普通股股利134,731,798.32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64,969,668.27元,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元(含税)。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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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核心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以下简称“锂电材料业务”),为公司2020年主要业绩来源。期内,公司实施购买LG化学旗下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事项,该项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2月1日完成该项重组的中国大陆交割。LCD偏光片业务收购完成后,公司核心主业为锂电材料业务和偏光片业务。
公司持续推进非核心业务的剥离以聚焦主业,期间先后出售服装品牌运营业务和类金融业务部分股权,二者分别于2020年7月和2021年1月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一)锂电材料业务
1、业务概述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解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正极材料的主要产品有钴酸锂、三元材料(镍钴锰酸锂和镍钴铝酸锂)、锰酸锂、三元前驱体等,其中钴酸锂主要用于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高端平板电脑等;三元材料主要用于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对成本较为敏感的消费电子产品;锰酸锂主要用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二轮车以及与高容量正极材料掺混使用。负极材料和电解液均可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
公司锂电材料业务主要产品及应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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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建立多级原材料供应体系,扩宽采购渠道,提升供应的多样性,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模式,采购方式灵活,合理调节各级原料采购,既保障稳定的供应,又控制了采购的成本。
采购订单长零单结合,优势互补。长单方面,利用公司的规模效应和资金优势与战略供方谈定有优势的价格方案,保障供应并减弱急涨急跌行情下的价格波动;同时零单辅助供应,可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买入时点,获取更多的利润空间。
采销联动,提升市场供需面判断的敏感性,增强行情趋势分析能力,形成定期的分析报告,为采购业务开展提供支撑。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以销定产的生产原则,每月按照销售计划统筹规划,根据产线情况编排生产计划并提报原辅料需求至采购部门,车间管理部按生产计划进生产,完成计划产量,各部门紧密协调,以更为灵活调配的生产模式来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主要为独立开发,实验批量,自产供应;产品种类丰富,含常规产品及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定制产品,亦可为客户提供专线生产,以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以销售、研发、品质、技术支持等部门相协同的机制,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组建工作小组,形成以销售为主导,研发和品质为保障,技术支持为支撑的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集中度或重要性情况,分别在各地设立销售办事处,贴近客户需求,及时掌握客户对产品品质的反馈、产品类型的需求变动等情况,以便快速地对客户反馈做出反应,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销售与技术服务,与客户建立紧密高效的合作关系。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带动产业不断进步
2020年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电动车技术不断优化迭代,成本持续下降,传统车企全力推进电动化战略,新势力电动车企产品受到消费者追捧。根据EVTank数据,2020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突破331万辆,同比增长49.8%。中汽协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实现新能源汽车销量136.7万辆,同比增长10.9%,实现了由上半年的负增长转为全年的正增长。长期来看,在各国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下,以及全球汽车行业向智能化、电动化发展的趋势,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预计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
2.小动力电池市场需求开始驱动
随着《电动自行车节能认证技术规范》正式执行,以及锂电池安全性的提高及成本的下降,锂电池在小型动力市场特别是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应用开始出现高速增长态势,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20年中国锂电二轮车销量达到1,025万辆,同比增加50.7%。高工锂电预测,随着锂电池的成本下降、技术不断提高,未来2-3年中国将出现一波铅酸换锂电两轮车潮,推动锂电二轮车高速增长。
3.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市场复苏
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居家办公和在线教育促使消费者和教育领域对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需求增加,从而推动了2020年全球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市场的复苏。根据IDC数据统计,2020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1.64亿台,同比增加13.6%。根据TrendForce数据,2020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首次超过2亿台,同比增长22.5%。
4.传统消费电子需求整体饱和,但新兴穿戴等市场也促进了新增需求
公司所处的锂电材料行业起步于消费电子市场。随着5G手机的普及,手机带电量的提高及TWS耳机等新兴穿戴需求的兴起也促进了新的需求。
5.储能市场潜力巨大,需求快速增长
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20年中国新增投运电力储能项目容量2.7GW,其中电化学储能新增投运容量首次突破GW大关,达到1083MW。2020年电力储能项目装机同比增加136%,电化学储能系统成本突破1500元/KWH的关键拐点,储能已从“商业化初期”迈入了“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随着5G基站储能的兴起以及电网侧储能的成熟和完善,储能市场的将迎来快速发展。
4、行业情况
(1)消费类电池
公司所处的锂电材料行业起步于消费电子市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出现下滑,根据IDC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92亿部,同比下滑5.9%,但居家办公和在线教育促使消费者和教育领域对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需求增加,从而推动了2020年全球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市场的复苏。根据IDC数据统计,2020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1.64亿台,同比增加13.6%。根据TrendForce数据,2020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首次超过2亿台,同比增长22.5%。再加上电子烟和TWS等新兴领域的增长,2020年全球消费电子市场整体呈现出了较高的增速。
(2)动力电池
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取代消费电子市场成为锂电材料行业的第一大终端市场。虽然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 2020年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及动力电池装机量均大幅下滑。但是随着下半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恢复超预期,中央与地方发布相关政策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提升,再叠加上半年积压的消费需求逐步释放,带动了全年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的增加。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以及全球汽车行业向智能化、电动化发展的趋势,新能源汽车行业预计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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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3)储能电池
电化学储能市场作为锂电池行业的新兴市场,未来有可能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虽然中国的电化学储能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但随着电池成本下降,能源结构转型、新基建发展和电力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锂电储能将迎来爆发式增长。高工锂电预计,2023 年中国电力储能锂电池市场需求量为 8.8GWh,总出货量将达到 18GWh。
(二)其他业务
1、光伏业务
1.主要业务与经营模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尤利卡主要业务包括电池片生产、太阳能组件生产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营。
生产模式:公司根据以前销定产的生产原则,结合订单情况、市场趋势、自身产能及安全库存相关情况安排生产计划。
销售模式:公司太阳能组件产品的客户基本为光伏电站开发商、光伏EPC、组件经销商及安装商等。国内市场方面,主要通过投标电站项目的组件标的与电站开发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国外市场方面,主要通过参加各个国家的光伏展会、拜访客户与各国电站开发商、经销商等建立合作关系。
公司光伏电站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其发电销售模式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
2.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全球光伏市场保持了增长势头,202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130GW左右,同比增长13%,主要得益于中国光伏市场表现出的恢复性增长。2020年中国市场新增光伏装机容量48.2GW,同比增长60%,全球占比37%,光伏新增装机量连续8年位居全球首位。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计2021年全球光伏市场规模仍将加速扩大,全球新增装机量总装机量将达到150-170GW,创历史新高。在中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我国光伏市场在碳中和目标指引下将进入下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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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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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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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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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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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经营情况概述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1,589.67万元,同比下降5.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00.41万元,同比下降48.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378.36万元,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业务锂电材料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的快速复苏和景气度持续提升,实现了全年销量和净利润的较高增长。锂电材料业务总销售量超10万吨,同比增长21.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73.21万元,同比增长9.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079.83万元,同比增长39.10%。
报告期业绩同比下降原因主要如下:
1、非核心业务充电桩、储能、服装等亏损同比大幅增加,合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94.05万元,亏损同比扩大13,037.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9,175.75万元,亏损同比扩大12,142.93万元。充电桩业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6.84万元,亏损同比扩大5,959.87万元,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充电需求大幅下滑,导致业务萎缩,资产盈利能力下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4,892.00万元;服装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8.64万元,亏损同比扩大4,645.23万元。
2、本期,公司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同比下降,主要为公司所属联营企业穗甬控股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龙江交通 601188.SH)计提减值准备38,710.82万元导致其当期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使得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穗甬控股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大幅下降,确认投资收益-7,230.97万元。
3、期内公司陆续处置所持金融资产,导致期内相关权益带来的现金分红同比下降4,188.5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收购LG化学旗下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21年2月1日完成了本次收购的中国大陆交割,具体资产交割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公司将北京乐金100%股权、南京乐金LCD偏光片业务、广州乐金LCD偏光片业务、原LG化学持有的LCD偏光片资产以及LCD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之一的杉金光电(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LCD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的变更登记程序尚在进行中;台湾乐金LCD偏光片业务的交割工作持续推进中;中国大陆交割完成后的相关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
(一)锂电材料业务
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及动力电池装机量均大幅下滑,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半年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快速复苏。根据中汽协数据,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136.7万辆,同比增长10.9%。公司凭借领先的产品,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把握市场机遇,锂电材料业务实现了销量和利润的较高增长。报告期内,锂电材料业务总销售量超10万吨,同比增长21.05%;主营业务收入691,552.47万元,同比增长1.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73.21万元,同比增长9.17%。
正极业务
受益于小动力市场需求的快速增加及2020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复苏回升,正极公司三元材料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全年实现正极材料销售量30,048吨,同比增长38.44%。期内,正极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4,871.28万元,同比增长4.75%,实现净利润20,244.96万元,同比下降2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96.91万元,同比下降27.78%,业绩变动主要因为受2020年上半年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正极材料平均售价同比低于去年平均水平,单吨毛利同比下滑,同时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减少。
产品技术方面,公司凭借高电压钴酸锂的技术领先优势,稳占全球消费类正极材料市场的领先位置。其中新一代产品4.48V高电压钴酸锂已批量供应全球主流消费类客户,更高电压钴酸锂已与主流消费类客户进行联合开发;公司动力类产品的销售占比逐步提升,高镍单晶三元动力材料和NCMA已通过主要动力电池客户的测试,预计会成为未来公司正极材料业务的主要增量。
供应链方面,公司通过(1)长单保障供应,短单配合优化采购成本;(2)利用原材料国内外价差及中间品与盐类的价差,及时调整采购占比;(3)原料自产和对外采购相结合等方式,在2020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开始上涨的情况下,保障了公司正极业务的原材料供应安全,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负极业务
2020年公司负极业务实现销售量58,977吨,同比增长24.4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1,795.04万元,同比下降1.03%,收入同比下滑主要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产品平均售价同比下降。公司海外客户销售量依然稳健,凭借性能领先的高容量快充材料,2020年海外客户销售量同比增长53%。报告期内,负极业务实现净利润21,230.70万元,同比增长20.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97.55万元,同比增长18.76%。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得益于:(1)期内包头一体化项目一期产线全线拉通,依托内蒙古当地的电价优势和一体化产线优势,降本增效明显,产品盈利能力提升显著;(2)产品结构持续改善,毛利率水平较高的消费类产品占比提升;(3)销量规模提升显著。
在产品技术方面,公司凭借全球领先的液相融合碳化技术,高能量密度3C快充人造石墨的出货量和产品性能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得到了全球主流消费类电池企业的认可和青睐,产品需求快速增长,2020年负极材料高端产品的销售占比明显提升。同时凭借高性价比快充人造石墨,海外市场销量大幅增长,客户结构进一步改善。2021年公司低成本高性能的综合型人造石墨产品也有望进入全球主流车企的供应链,动力类产品的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在产能方面,公司内蒙古包头一体化项目一期逐步达产,公司负极前道工序产能提升,石墨化委外比例进一步降低,负极材料成本控制及供应保障进一步增强。
供应链方面,公司依托与国内优质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共同开发低成本原材料,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通过内部提产加外协点整合的策略降低石墨化成本。
电解液业务
2020年公司电解液业务实现销售量19,905吨,同比下降4.77%,销量下滑主要系为加强信用风险管控,优化客户结构,减少了与回款能力差的客户合作。2020年公司电解液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886.15万元,同比下降4.19%;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8万元,同比大幅减亏,主要是一方面2020年下半年电解液价格上涨,毛利率有所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控制较好,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减少。
产品技术方面,高比能量密度铁锂动力电解液、高镍三元动力电解液、4.35V三元中镍高电压电解液已开始在电动乘用车领域批量应用。公司突破了高镍正极系列添加剂的关键技术,解决了高镍、高压三元电池产气问题,产品在抑制DCR增长方面有明显优势。
供应链方面,年产2,000吨六氟磷酸锂产线逐步拉通,同时自产部分添加剂,在2020年下半年锂盐涨价的情况下,不仅保障了自身的原材料供应,还有效提升了电解液业务的盈利水平。
(二)其他业务
光伏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业务通过主动提升生产工艺,积极抓住海外市场组件需求增长机遇,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156.00万元,同比增长19.23%。全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08.93万元,同比下降55.62%,净利润下滑主要系:(1)公司组件销售中出口业务占比超80%,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升值使公司确认的人民币收入受到影响;(2)受疫情影响,出口海运费一度从1800美元/柜上涨到8000美元/柜,海运费用成倍增加;(3)公司主要原材料硅片、电池片及玻璃等价格持续上涨,组件生产成本攀升,组件终端销售价格涨幅不及原辅材料价格涨幅,在组件销量同比增长35.74%的情况下,但因组件销售毛利率同比下滑5.32个百分点,毛利同比减少1,778.00万元;电站方面,受电站折旧同比增加、再生能源补贴同比减少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电站业务毛利同比减少1,614.35万元,两者合计毛利同比减少3,392.35万元;(4)公司管理费用因新增生产厂房租赁以及股份改制发生审计、评估、律所等中介费用等带来的费用同比增加。
投资业务
公司投资业务主要为金融股权投资,主要包括稠州银行、宁波银行和洛阳钼业。
公司持有稠州银行24,726万股,占稠州银行总股本的7.06%,期内收到现金分红2,472.60万元。本期,稠州银行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按权益法核算)为11,377.2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杉杉创投通过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21.07元/股的价格认购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8,984,337股(2020年11月16日解禁流通),并于期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完毕上述宁波银行股票,成交金额约6.3亿元,获得投资收益约2.2亿元。同时公司基于战略发展和资金需求规划,对原直接持有的宁波银行股票在报告期内减持了64,644,780股,成交金额约19.36亿元,期末,公司尚持有宁波银行870.88万股,于期后减持完毕,成交金额约3.39亿元。2020年度,公司合计确认宁波银行现金分红2,851.5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杉杉创投累计减持洛阳钼业股票81,308,757股,成交金额约4.36亿元;期末,仍间接持有洛阳钼业389,895,432股,占其总股本的1.81%,期内确认现金分红2,026.18万元。
上述金融资产处置事项属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对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处置的议案》。
其他
公司持续推进聚焦战略,逐步剥离非核心业务,以集中资源发展主业。
期内,公司已对储能、充电桩、锂离子电容和新能源整车设计与研发业务采取停止新增投入、收缩业务规模、精简人员和控制费用等措施。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储能、充电桩等非核心业务的剥离和资产处置。
报告期,充电桩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充电需求大幅下滑,导致业务萎缩,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216.84万元,亏损同比扩大5,959.87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4,892万元。
储能、锂离子电容、新能源整车设计与研发业务等业务继续推进业务调整,在逐步关停和处置的过程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计提了折旧及减值准备,报告期合并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338.57万元。
公司已于期内实施服装品牌运营业务和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股权出售,上述业务分别于2020年7月起和2021年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股权出售详情请见“本节、二、(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部分相关内容。2020年1-6月,服装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398.74万元,同比下降71.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8.64万元,亏损同比扩大4,645.23万元,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销量同比下降,同时为减少存货压力采取降价等措施。本期,类金融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25.40万元,同比下降91.24%,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放缓业务投放,导致公司利息收入和咨询费收入减少。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具体影响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的相关内容。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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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相关子公司已于2020年度内关闭或出售处置;
注2:相关子公司均为刚刚注册,尚未开始经营;
注3:子公司上海菲荷服饰有限公司和上海纳菲服饰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多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在上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5号楼10层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关于《2020年度计提准备金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底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各项资产的价值减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现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销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初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余额合计为200,099,491.33元,期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为250,027,117.33元。
1、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0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为76,988,488.76元,本年度变化如下:
①计提增加24,667,081.07元;
②转回减少5,725,653.34元,核销减少6,730,610.74元;
2020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9,199,305.75元。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65,000,000.00元,本年度计提增加15,000,000.00元,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80,000,000.00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17,944,290.95元,本年度计提增加38,055,154.52元,转销或核销减少5,373,748.95 元,2020年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50,625,696.52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8,844,950.81元,本年度无变化,2020年期末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8,844,950.81元。
5、商誉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商誉减值准备为26,072,548.46元,本年度计提增加1,357,164.25元,转销或核销减少6,072,548.46 元,2020年期末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21,357,164.25元。
6、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为5,249,212.35元,本年度转销或核销减少5,249,212.35元,期末余额为0元。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经对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清查,未发生在建工程项目的价值损失,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二)信用减值准备
2020年初各项信用减值准备金余额合计为397,570,100.72元,期末各项信用减值准备余额合计为453,178,555.57元。
1、坏帐准备:公司2020年初坏账准备为357,038,171.23元,本年度变化如下:
①计提增加67,460,052.66元;
②收回或转回减少3,495.07元,转销或核销减少15,380,486.28元;
③合并范围调整坏账准备减少8,999,014.97元;
2020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400,115,227.57元。
2、长期应收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初减值准备为39,300,346.02元,本年度变化如下:
①计提增加46,070,644.17元;
②转销或核销减少22,343,071.00元;
③合并范围调整减少13,676,949.63元;
2020年期末长期应收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余额为49,350,969.56元。
3、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公司2020年初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为1,231,583.47元,本年度计提增加2,480,774.97元,2020年期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余额为3,712,358.44元。
4、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公司报告期内无委托贷款,未计提减值准备。
(四)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9,070,338.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8,983,886.74元,加上抛售宁波银行所得的税后收益1,355,425,183.84元,加上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合并范围,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追溯调整金额19,129,091.1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907,033.87元,减应付2019年普通股股利134,731,798.32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64,969,668.27元,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元(含税)。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会计审计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控审计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综合考虑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1年拟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超过450,000万元;
(2)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42,050万元;
(3)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0万元;
(4)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05,000万元;
(5)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28,000万元;
(6)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9,000万元;
(7)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8,000万元;
(8)湖州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
(9)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
(10)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22,500万元;
(11)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28,000万元;
(12)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9,000万元;
(13)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不超过55,000万元,其中37,000万元为项目贷款担保,有效期为五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尤利卡”)及其下属子公司不超过142,000万元;
(15)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超过96,000万元。
2、下属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担保。
3、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杉杉能源”)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新能源”)提供不超过185,000万元担保;
(2)杉杉能源为其全资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800万元担保;
(3)杉杉新能源为杉杉能源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
(4)尤利卡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
(5)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
4、母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杉杉品牌”)不超过2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而进行,且交易对方已将其合计所持杉杉品牌51.1%股权质押予公司作为反担保。
上述担保总额为167.03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综合考虑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1年度公司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如下(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银融资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2,000万元的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副董事长庄巍先生任富银融资股份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庄巍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拟为其参股公司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常青新能源”)提供不超过7,500万元的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智华先生任福建常青新能源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峰先生任福建常青新能源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稠州银行”)、福建常青新能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全年额度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方稠州银行进行存款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021年度,公司将在稠州银行继续进行资金存储,预计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利息收入不超过300万元,存款利率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董事庄巍先生回避表决,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2021年度向关联方出售商品额度预计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预计向关联方福建常青新能源出售锂电池材料等商品,销售发生额预计不超过20,000万元,销售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2021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额度预计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预计向关联方福建常青新能源采购锂电池原材料等商品,采购发生额预计不超过115,000万元,采购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十四)《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八)关于拟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处置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93)股份231,125,115股,占其总股本的1.07%。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以下证券处置事项: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资金需求规划以及经营财务状况,结合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对公司所持的上述证券择机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为盘活资产,增加所持证券的投资收益,公司拟择机以上述所持证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金公司”)出借所持有的标的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向证券出借人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即公司通过出借所持的标的证券获得利息收入。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次处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充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国债逆回购业务、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及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就其出具独立意见。
(二十)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为优化公司下属负极材料业务产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同时进一步激励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新能源”)与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的持股平台上海杉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杉灏”)共同对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杉杉锂电”)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以上海杉杉锂电2020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依据,确定每一元注册资本为4元的价格。
其中:宁波新能源增资22亿元,其中5.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上海杉灏增资1.12亿元,其中0.28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款将主要用于上海杉杉锂电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以及归还股东借款等。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杉杉锂电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2.99亿元变更为8.77亿元,公司对上海杉杉锂电的股权比例将由原来的80.02%(按认缴注册资本计算,下同)变更为89.99%,上海杉杉锂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在本次增资前,上海杉翀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杉翮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合伙企业均为公司负极管理团队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李凤凤女士)合计持有上海杉杉锂电19.98%的股权,本次拟共同参与增资的上海杉灏亦为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并由公司董事李凤凤女士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上海杉灏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共同增资事宜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回避表决,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包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二期)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满足公司电池负极材料业务发展需要,缓解负极生产线各道工序产能不足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包头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二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约15.35亿元人民币,打造一体化生产基地,以降低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增强产业竞争优势。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二期)。
2、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装备园区、九原工业园区。
3、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厂房土建、主体设备、公共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等。规划产能为负极材料成品产能6万吨,配套石墨化产能5.2万吨。
4、投资金额及来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约15.35亿元人民币,来源于其注册资本、自筹资金。
5、项目建设期:计划2021年4月开工,预计建设期15个月。
(二十二)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3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并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此,公司拟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二十三)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13、关于拟对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处置的议案;
14、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听取《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1-01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9,070,338.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8,983,886.74元,加上抛售宁波银行所得的税后收益1,355,425,183.84元,加上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合并范围,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追溯调整金额19,129,091.1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907,033.87元,减应付2019年普通股股利134,731,798.32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64,969,668.27元,拟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元(含税)。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转13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