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2版)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344,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342,81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2,562万元,用于项目投资金额为300,250万元。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
注3:由于环评的问题,负极3.5万吨项目在云林中路能源基地新建的厂房未被批准用于安装负极材料生产设备,因此原计划在宁波地区实施的负极材料新增产能项目实际改为在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新建车间进行。因原募投计划中土建部分不在子公司实施,因此宁波新材料以自有资金另行筹建车间。而云林中路能源基地按原计划已经建成的属于负极项目的厂房价值中募投支出金额为6,873.39万元,目前用作负极材料仓库。
注4:原募投计划中实施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和动力总成项目现在终止,主要实施地云林中路新能源基地已建成的建筑物已改由下属其他公司使用,而投资的设备已在处置过程中。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投资实施主体: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所涉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理财产品投资类型:国债逆回购业务、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及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国债逆回购业务、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及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就此事宜出具了独立意见。
一、投资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国债逆回购业务、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及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所需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种类
国债逆回购业务、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及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国债逆回购业务、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及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风险控制
公司《短期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短期理财投资的适用范围、决策程序、执行程序、风险控制等具体措施,确保短期理财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防范投资风险。
1、短期理财交易的标的为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或国债,短期理财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2、公司下属子公司若需进行相关短期理财业务需报股份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3、公司下属子公司内控部定期检查公司全部的短期理财业务的开展,对各审核环节、审批权限的合规性作出评价。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认为: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证其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其闲置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及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其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对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月内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为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证其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其闲置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及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其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八、前次授权购买理财产品及实际购买情况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股份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10,248万元的闲置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2020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为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为72,000万元,年末余额为6,000万元,利息收入共计1,039.5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收回全部本息。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新能源”)与关联方上海杉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杉灏”)共同对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杉杉锂电”)进行增资。具体如下:
宁波新能源增资22亿元,其中5.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上海杉灏增资1.12亿元,其中0.28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杉杉锂电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2.99亿元变更为8.77亿元,公司对上海杉杉锂电的股权比例将由原来的80.02%(按认缴注册资本计算,下同)变更为89.99%,上海杉杉锂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1次(不含本次),交易金额1,908万元。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下属负极材料业务产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同时进一步激励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新能源与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的持股平台上海杉灏共同对上海杉杉锂电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以上海杉杉锂电2020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依据,确定每一元注册资本为4元的价格。
其中:宁波新能源增资22亿元,其中5.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上海杉灏增资1.12亿元,其中0.28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款将主要用于上海杉杉锂电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以及归还股东借款等。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杉杉锂电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2.99亿元变更为8.77亿元,公司对上海杉杉锂电的股权比例将由原来的80.02%变更为89.99%,上海杉杉锂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上海杉灏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共同增资事宜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增资前,上海杉翀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杉翮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合伙企业均为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李凤凤女士,以下分别简称“上海杉翀”、“上海杉翮”)合计持有上海杉杉锂电19.98%的股权,本次拟共同参与增资的上海杉灏亦为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并由公司董事李凤凤女士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上海杉灏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共同增资事宜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上海杉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为本次共同增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李凤凤女士,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无实际业务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凤凤;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4日;注册资本29,900万人民币;住所为浦东新区老芦公路536号;经营范围:从事锂电材料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及优先认购权:按认缴注册资本计算,宁波新能源持有其80.02%股权,上海杉翀、上海杉翮合计持有其19.98%股权。上海杉翀与上海杉翮同意并确认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权。
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2020年末上海杉杉锂电总资产52.82亿元、净资产7.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7.6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40亿元,净利润2.12亿元。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增资价格以上海杉杉锂电2020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依据,确定每一元注册资本为4元的价格。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拟对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0472号),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上海杉杉锂电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8,400.00万元,较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41,932.70万元,增值率54.84%;上海杉杉锂电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7,600.00万元,较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81,132.70万元,增值率106.10%。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上海杉杉锂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18,40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增资主体:宁波新能源、上海杉灏
2、增资价格及增资款:根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编号为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0472号的评估报告,宁波新能源和上海杉灏均以每一元注册资本人民币4元的价格向上海杉杉锂电增资。
(1)宁波新能源增资人民币22亿元,其中5.5亿元计入上海杉杉锂电注册资本,16.5亿元计入上海杉杉锂电资本公积。
(2) 上海杉灏增资人民币1.12亿元,其中0.28亿元计入上海杉杉锂电注册资本,0.84亿元计入上海杉杉锂电资本公积。
3、增资款的支付:
(1)宁波新能源,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其增资款人民币22亿元。
(2)上海杉灏,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其增资款1.12亿元的10%,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其剩余增资款。
4、增资前后权利义务分割:在本次增资后,全体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享有及承担在上海杉杉锂电的相应权益和义务。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系基于公司负极材料业务未来规划,旨在优化公司负极材料业务产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同时进一步激励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
公司负极材料业务近年来取得稳健发展,且随着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预计未来亦将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上海杉杉锂电的股权比例将由原来的80.02%变更为89.99%,上海杉杉锂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回避表决,其他10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系基于公司负极材料业务未来发展规划,旨在优化公司负极材料业务产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同时进一步激励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
3、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增资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系基于公司负极材料业务未来发展规划,旨在优化公司负极材料业务产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同时进一步激励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
2、增资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凤凤女士应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为激励经营管理团队,2020年6月,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持股平台上海杉翮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增资形式取得上海杉杉锂电3.01%的股权(按增资后认缴注册资本计算),金额1,908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包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二期)
● 投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约15.35亿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市场风险、建设周期延期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负极材料业务发展需要,缓解负极生产线各道工序产能不足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包头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二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约15.35亿元人民币,打造一体化生产基地,以降低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增强产业竞争优势。
2021年4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包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二期)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耿海龙;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装备大道46号;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碳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加工及销售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持有其80.02%股份(按认缴注册资本计算),剩余部分为团队间接持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底,总资产18.71亿元,净资产4.60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3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军强;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312;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电子产品、碳素制品、石墨制品及其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底,总资产7.27亿元,净资产2.04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净利润0.22亿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二期)。
2、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装备园区、九原工业园区。
3、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厂房土建、主体设备、公共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等。规划产能为负极材料成品产能6万吨,配套石墨化产能5.2万吨。
4、投资金额及来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约15.35亿元人民币,来源于其注册资本、自筹资金。
5、项目建设期:计划2021年4月开工,预计建设期15个月。
四、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新能源产业形势发展需要。根据高工锂电预测,受益于全球新能源汽车已进入政策扶持与产品力驱动共振的新周期,动力电池需求加速,预计2021年全球车用动力电池需求量将达到214-245GWH,同比增长39%-59%,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对应的动力电池需求约619-776GWH。
本项目符合市场增长需求和公司业务规划。根据“鑫椤资讯”全球负极产量预测,未来五年,每年将有15%至20%的递增;公司竞争对手亦处于全面扩产状态。公司与主要战略客户的合作正持续深化,急需扩产以满足大客户需求订单的增长。
本项目工艺路线、主设备与一期项目基本相同,工艺技术已在一期项目得到充分验证,具备技术可行性。
本项目具备经济可行性。经测算,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约34.9%。
综上,我们认为本项目具有可行性。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基于锂电新能源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公司负极材料业务拓展的需要,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填补负极材料产能缺口,缓解产能瓶颈。
本项目为集原材料加工、生料加工、石墨化、碳化及成品加工五大工序于一体的负极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在提升产品品质的同时,叠加内蒙古当地的电价优势,将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盈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负极材料业务竞争力,稳固行业优势地位,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本项目建设主要系为满足公司大客户新增锂电池产能需求,若相关客户工程延期或未达到设计产能,本项目存在建设成功后无法满产的可能。
措施:本项目生产线具备较强通用性,可生产满足其他客户需求的其它产品。
2、建设周期延期风险
本项目存在因设备延期交付致使工程延期,无法按期投产和达产的可能。
措施:公司将通过提前招标、设备分期交付、同一设备分散到多家设备加工商加工等方式,减少集中交付风险,保证产线分阶段按期建设完成。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
至2021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本通知披露日公司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4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至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 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获得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87号),公司2020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补助为14,088.3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2.09%,各类补助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其中,单笔对当期损益影响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补助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4日15:3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23:59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及经营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4日15:3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郑永刚先生、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和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30-16:3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23:59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联系传真:0574-88208375
联系邮箱:ssgf@shansh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到2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3,370万元到36,370万元。
2.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00万元到2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2,968万元到35,968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到2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3,370万元到36,37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00万元到2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2,968万元到35,968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70.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67.67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新增偏光片业务并表带来较大业绩贡献,预计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0万元到18,000万元。2021年2月1日,公司已完成LCD偏光片业务的中国大陆交割,相关资产于2021年2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景气度延续,公司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销售稳步放量,公司持续充分发挥自身在一体化产线、智能制造、成本管控等方面的优势,正极和负极材料盈利能力提升。
四、风险提示
基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