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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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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2021-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50版)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孙震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边雨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相文燕、独立董事宋昭菊、证券事务代表于欣蕊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6888号)确认,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75.02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7.5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579.41万元,减去2020年度派发现金股利4,560.88万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016.06万元。

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414,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含税),合计派发7,970.91万元,本次不送股、不转增股份。

自本预案通过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

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主动变更,无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

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计为90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广清,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四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一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两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付细军,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红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服务,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致同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2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震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0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7名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0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此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及该业务项下具体业务的相关文件。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人民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发票融资等,具体授信额度使用要求以银行批复条件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2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6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本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附件3),连同登记资料,于2021年4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邮编:100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方式以4月2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前台。

4、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8352 8822

传真:010-83528255

邮箱:ylyato@ylyato.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邮编 10005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8,投票简称:元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仅授权表决部分议案或对议案有明确同意、弃权或反对授权的请注明)。本人已在会前仔细阅读相关会议议案及附件,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或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注:1、请在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1年4月2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