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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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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1-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发行人”或“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4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4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4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每股净资产为3.51元/股(按本次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发行人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4,651.42万元,较上年增加11.61%,主要系在水电收入下滑情况下光伏发电收入上升,水电收入下滑系受降水减少影响,光伏发电收入上升则系控股装机容量上升所致。发行人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72.03万元,较上年减少30.3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11.41万元,较上年减少37.16%,主要原因是:虽然光伏发电控股装机容量大幅增加,但权益装机容量增幅较小,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小;受降水减少影响,水电收入大幅下降,而水电业务成本以固定成本和半固定成本为主,收入的减少直接导致净利润大幅下降。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4,704.17万元至45,163.17万元,同比减少1.64%至2.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6.88万元至2,400.88万元,同比减少1.54%至增加9.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9.67万元至2,193.67万元,同比减少8.15%至增加2.82%。公司预计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浙江省整体降水较弱,部分地区出现多年一遇的干旱,其中公司位于丽水的主要水电子公司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受影响较大。由于公司的浙能宁夏中卫香山120MW风电项目、五家渠浙能新能源六师北塔山牧场100MW风电项目、海西华汇大柴旦50MW风电建设项目等风力发电项目于2020年底并网发电,2021年一季度产生的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抵减了水电业务的下滑。2021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基本稳定,上述业绩预计情况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0、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1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浙江新能”,股票代码为“60003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003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浙江新能所处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财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2020 年12 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的每股净资产为3.51 元/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财通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主板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数量为20,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4月8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财通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财通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14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4月13日(T-2日)刊登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网下路演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4月9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财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500万股。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1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T日)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财通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4月7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4月7日(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4月7日(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须在2021年4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1年4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人员。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4月8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资料的提交方式

拟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及配售的投资者应通过财通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初步询价资格核查材料,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时间要求及注册网址

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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