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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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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02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6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5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49,448,01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3.2390%,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01,374,52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5.689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073,48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549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9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073,48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5493%。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持有本公司1,117,274,529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万连步先生持有本公司384,100,00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501,374,52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248,073,484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7,578,1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5.6139%;反对股份60,493,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52%;弃权股份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7,57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6139%;反对股份60,49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4.3852%;弃权股份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8%。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临沂金正大持有本公司1,117,274,529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万连步先生持有本公司384,100,000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501,374,52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248,073,484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217,604,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7178%;反对股份13,8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5906%;弃权股份16,600,0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217,60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7178%;反对股份13,8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906%;弃权股份16,60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916%。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669,527,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17%;反对股份63,293,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6179%;弃权股份16,626,0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68,15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7.7837%;反对股份63,293,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5142%;弃权股份16,626,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702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02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01,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9%;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501,374,529股减少为1,3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41.19%,本次拍卖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2月1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14,800万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并于2021年3月6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撤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近日,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6日10时至2021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14,800万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因万连步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6日10时至2021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14,800万股股票。

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14,800万股股票被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信息。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拟被拍卖情况如下: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连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84,1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9%。上表中按照万连步先生2020年12月7日前未被司法拍卖减持前的持股数量及比例进行的计算。

三、其他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01,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9%;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500,889,516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384,100,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9%。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501,374,529股减少为1,3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41.19%,本次拍卖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目前上述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股权质押业务违约本金金额为287,015.56万元,实际控制人万连步股权质押业务违约本金金额为22,661.38万元。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担保违约本金金额451,614.80万元。因债务问题,临沂金正大于2020年12月11日起进行破产重整程序。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对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进行了诉讼,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临沂金正大、万连步相关股票。因借款合同纠纷及担保事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在最高额限度内对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提供的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万连步进行了诉讼,法院裁定可对其相关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定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向法院申请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强制执行,法院责令支付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费用。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诉讼,法院暂未宣判。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定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公证执行。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向法院申请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强制执行。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万连步提起诉讼,双方已达成调解。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仲裁,双方已达成调解。

5、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02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3执184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万连步、李丽、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3民初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2021年3月1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万连步、李丽、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公司于本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偿付借款本金14601.5万元及利息、罚息;

二、被执行人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的本案的连带保证责任及受理费的负担按照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在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申报及破产案件的受理法院所确认的最终的破产案件的处理结果承担,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三、被执行人万连步、李丽对本通知书第一项的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万连步、李丽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四、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386519.5元,执行费213802元由被执行人万连步、李丽、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共同负担。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