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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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5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原规模技改提升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本次会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正良、王国樑、李建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