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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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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2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5%;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54%;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52%;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3,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8%;上述人员持股来源均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得

●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怀先生、王维舟先生、李毓良先生、边兴海先生均未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一、本次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秦怀先生、王维舟先生、李毓良先生、边兴海先生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综合考量,均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4/7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2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09号、临2021-010号、临2021-011号、临2021-012号、临2021-013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焦云、焦岩岩、焦阳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4月23日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 系 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 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