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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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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的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32版)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2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担保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17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7.1.16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或“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3、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租赁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75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属于2020年新上市公司,因此不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上述融资行为系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等的资金需求,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958,387.69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33,650.0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董事、监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

2、公司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3、公司监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监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监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0.96万元/年(含税)。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已于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账户为发行费用支付账户,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30日于发行费用支付完毕后注销。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及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瑞晟智能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智能”)收到募投项目资金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管理支出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万元向瑞峰智能增资。

2020年10月9日,公司、瑞峰智能及民生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

民生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注1: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10/30~2023/10/30,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注2:大额存单可转让,计息期间为2020/3/19~2023/3/19,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基于优化研发系统结构和提升整体研发实力的考虑,拟将“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建设地址变更至“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路两侧地段II-08d地块”,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次变更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瑞晟智能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瑞晟智能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未实现效益;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能力和公司办公环境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9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9日

至2021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