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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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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22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3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日报》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4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50,000万元(1,500万张,15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50,000万元(1,500万张,15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4月1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3月2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新世纪评级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15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5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7号)文同意,公司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4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田转债”,债券代码“113046”。

本公司已于2021年3月18日在《证券日报》刊登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有色、黑色金属压延、加工;砂轮、电线、电机、五金、阀门、电子元件、紧固件的制造、加工;漆包线,电解铜,铜棒、板、带、丝、管,磁性材料、不锈钢制品的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机电设备(除轿车)、包装材料、五金、交电、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贵金属及黄金制品的销售;废铜、废不锈钢、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的回收;金属测试、计量、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系宁波金田铜业(集团)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管部门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工业办公室,系慈城镇政府的下属单位。2000年10月23日,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下发慈政镇[2000]27号文,同意原集团公司整体改建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23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下发北区政发[2000]85号文,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公司由全资集体企业整体改组为宁波金田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2月2日,原集团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将原集团公司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2月2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甬政发[2000]282号文,批准由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和楼国强等9名自然人共同发起,通过整体改建原集团公司,设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8日,金田铜业召开了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并于2001年1月19日取得宁波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1004147)。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二)首发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4号)批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24,200万股普通股,并于2020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为145,696.90万股,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上市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加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铜产品和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两大类,其中铜产品包括铜棒、铜板带、铜管、铜线(排)、电磁线、阀门和水表等。

公司拥有30多年的铜加工经验,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铜加工企业之一;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公司铜加工材产量位居国内同类企业第一名,2018年、2019年,公司铜加工材总产量分别达到93万吨、103万吨,持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

公司是国内集铜加工、铜深加工于一体的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公司铜产品品种丰富,广泛用于电力、家电、交通运输、建筑、电子、5G、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医疗卫生健康等领域,是国内少数几家能够满足客户对棒、管、板带和线材等多个类别的铜产品一站式采购需求的企业之一。

除铜加工外,公司子公司科田磁业从事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广泛应用于智能制造、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机、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铜产品和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铜产品的产业链情况如下: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产业链情况如下:

(二)公司行业地位

1、公司在铜加工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拥有30多年的铜加工经验,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铜加工企业之一;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公司铜加工材产量位居国内同类企业第一名,2018年、2019年,公司铜加工材总产量分别达到93万吨、103万吨,持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

公司专注于铜加工行业,是国内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公司铜加工材品种丰富,是国内少数几家能够满足客户对棒、管、板带和线材等多个类别的铜加工产品一站式采购需求的企业之一。

2、公司在电磁线行业竞争地位

金田新材料致力于电磁线系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目前拥有行业内顶尖的MAG高速连拉连包生产线。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金田新材料已经成长为国内电磁线行业技术水平先进、产品系列全面的企业之一,公司“金田牌”漆包圆铜线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省质量信得过产品”,被评为“中国漆包线十佳名优品牌”。金田新材料电磁线产品系列多、品种全、规格齐,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公司在永磁材料行业竞争地位

科田磁业主要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目前已经成长为国内同行中技术水平较高、产品系列较全的企业之一,公司科磁COXMAG牌钕铁硼永磁体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目前,公司产品系列包括N、M、H、SH、UH、EH、AH等七大牌号的烧结钕铁硼磁体,广泛应用于智能IT、新能源汽车、电梯曳引机、风力发电、医疗器械等领域。钕铁硼永磁材料作为定制化产品,市场对其认可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的质量,科田磁业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已成为比亚迪、中国中车、德国AMK、德国博泽集团、意大利拉法等众多知名企业的供应商。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30多年的铜加工经验,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铜加工企业之一,在国内铜加工行业中已确立了行业龙头地位。公司主要竞争优势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战略领先优势

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是专注于铜加工主业,坚持科技创新,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致力于发展成为技术一流、装备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的世界级铜加工企业。

第一,实施多元化产品战略,奠定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先后开发生产铜棒、铜管、铜板带、铜线、漆包线、阀门水表等产品,产业链延伸及产品多元化优化了客户结构,迅速扩大了公司规模,公司自2001年起产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铜加工企业前列。

第二,坚持绿色发展与循环经济,成为行业标杆企业。2005年起,公司率先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打造绿色与循环经济;凭借公司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优势,公司已成为行业内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标杆企业,是“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及全国首批7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之一。

第三,坚持产品升级、创新驱动战略。公司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推进产品和技术升级,不断提升精益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公司建立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31项,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12项,不断优化的产品结构及深厚的技术底蕴为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始终立足主业、专注专业。公司三十多年来始终专注于铜加工领域,稳健经营,坚持“工匠精神”,立足主业不动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强化质量、成本、技术,致力于产品成材率的持续提升,将铜加工业务做大、做强、做精。

第五,抓住机遇进行全球化的战略布局。公司在美国、德国、日本、香港、越南、泰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先后建立了全球化采购网络、销售渠道、贴近国际市场的供应链体系,引进和利用全球先进技术及人才资源,逐步完善了公司的全球化管理、运营能力,提升了公司品牌的全球知名度。

2、文化及人才优势

企业发展靠管理,管理优劣在文化。在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坚守主业,不搞投机,不抄近路,全心全意依靠全体员工办企业,始终坚持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为引领,秉持“天天求变、永不自满、勇于竞争、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遵循“学习、团队、诚信、责任、开放”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商,坚持以奋斗者为本,以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员工的工作斗志,培养精英团队,形成强大的文化和人才优势。

公司强调以先进的文化凝聚人、引导人、塑造人;并始终将人才战略放在首位,创办金田大学,成立干部管理分院、营销管理分院、精益生产分院,为全体员工搭建了学习、成长和发展的平台,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在疫情背景下,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心、共克时艰,成为宁波市首批复工复产企业之一。

3、规模及品牌优势

第一,规模优势。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确立了国内铜加工行业龙头地位。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公司铜加工材产量位居国内同类企业第一名,2018年、2019年,公司铜加工材总产量分别达到93万吨、103万吨,持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使公司在原料采购、生产组织、销售网络、物流运输、设备供应、技术开发、公司管理等方面发挥规模效应,提升运营效率,获得领先同行业的竞争优势。

第二,品牌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铜及铜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持续为下游各行业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金田”品牌已在客户中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评为浙江名牌、浙江出口名牌,“金田”注册商标被评为浙江省驰名商标,“杰克龙”注册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4、产品体系及产业链优势

公司铜产品涵盖铜及铜合金材料领域的主要大类,包括铜棒、铜板带、铜管、铜线(排)等,产品体系完整,品种型号齐全,并且在多个领域内进入行业前列;同时,根据产品的关联度,公司有选择地进入下游深加工领域完成产业链延伸,如由铜棒深加工成阀门,铜线深加工成漆包线。公司已发展为国内铜加工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

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和完整的产业链,有利于技术、经验、客户资源以及原材料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实现销售效率,提高原材料利用率;产品多元化,可以分散市场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抗周期能力;产品线的延伸使得上下游衔接更加紧密,有利于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一站式需求,同时有利于提升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毛利及利润水平。

5、技术及设备优势

第一,先进技术优势。公司已积累了三十多年的铜及铜合金加工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与领先的研发实力,是铜加工行业的主要产品标准制定者之一。公司建立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31项,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12项,公司自主研发的黄铜棒生产技术和设备,获得了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并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被业内称为“金田法”。

第二,领先的设备优势。公司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使关键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公司铜板带、铜线、铜棒、漆包线和稀土永磁材料等生产线均采用国外进口先进设备,使得公司整体在产品品质、成材率、单位能耗、产品附加值等方面确立了行业领先优势。

第三,智能制造优势。公司多年来以精益生产管理体系为基础,积极打造智能制造工厂;广泛应用机器人、AGV、机器视觉等技术打造自动化生产线;通过人机互联、机机互联、系统融合应用,实现全透明化生产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科技,通过排产模型、全流程质量SPC控制、数字孪生等数字化应用,实现生产制造过程的优化。

6、营销及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精干的营销团队,在营销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的需求,已形成敏锐判断和把握市场动向与机会的能力。目前公司在欧洲、美洲、非洲、中东及东南亚地区建立了海外的销售渠道,已形成以长三角为核心、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营销网络。稳定的销售团队及完善的营销网络有利于提升客户响应速度、增加客户黏性、促进公司品牌建设,进一步开拓客户资源。

公司通过多年积累,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卓越的企业信誉已成功进入美的集团、海信集团、恒大集团、比亚迪、中国中车、正泰集团、公牛集团、松下电器、大金集团、LG集团、博世集团、A.O.史密斯等众多知名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并已与其形成了深入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随着公司新产品的推出,未来与高端客户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有助于开拓其他优质客户资源。

此外,相比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公司具备明显的一站式铜材供应竞争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多种铜材综合需求客户群体。为更好地发挥公司一站式铜材供应的独特竞争力,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产品服务,提升客户的采购体验,公司成立共性客户开发项目组,协同多产品共同开展客户服务。

7、环保优势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长期恪守“生态重于生产”的环保理念,始终坚持绿色发展,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节能改造和生态建设,已经成为行业内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典范。公司于2005年4月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同行业中较早通过该认证的企业。公司在环保节能方面的不断创新和持续改进获得了各级政府的肯定,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全国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示范工厂,并荣获“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绿色企业”、“浙江省节能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浙江省绿化模范单位”、“环保诚信绿牌企业”等荣誉。

当前,国家关于环保和节能的相关政策渐趋严格,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行业的优胜劣汰,提高了行业集中度。公司凭借在环保、循环经济方面的先发优势,整体提升了经营、产品等方面的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了市场份额,巩固了行业龙头地位。

8、卓越的管理优势

精细化管理方面。公司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及精细化管理,在生产组织、品质管控、设备管理等环节导入精益理念,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效益。公司多次与全球知名咨询公司合作,探讨整体性IT规划方案,先后完成ERP、CRM、MES、WMS、SRM、SCADA等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横向实现产供销财务一体化数字化管理,纵向打通设备数据采集,为生产经营大数据提供分析基础,积极拥抱数字化时代的到来。

营运资金与风险管控方面。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不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公司持续保持了极低的坏账率,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通过以净库存为核心的套期保值业务流程,有效地降低铜价波动风险;通过科学的库存管理,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的低库存运营。

9、区位优势

公司位于长三角南翼、东海之滨的宁波,厂址紧邻沪杭甬铁路、杭甬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濒临北仑深水良港和宁波机场,交通和区域位置条件十分优越。公司的区位优势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贴近消费市场。公司产品约90%销往华东、华南地区,而华东、华南地区所处的长三角经济带、珠三角经济带是国内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也是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电力、家电、汽车电机、新能源汽车、电线电缆等产业的重要集聚地。公司贴近消费市场,在客户开发、客户需求响应、物流运输成本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第二,原材料采购便利优势。目前国内铜供应不足,对外依存度较高。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宁波具有良好的港口条件,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连续多年全球第一;公司毗邻的上海,是中国最大的电解铜进口口岸和现货交易中心,因此,公司在原材料的采购便利及采购运输成本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第三,“中国制造2025”区位政策优势。宁波是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凭借扎实的制造业产业基础和强劲的经济活力,2016年8月,宁波成为全国首个“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2016年10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宁波市将把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稀土磁性材料等八大细分行业作为“3511”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重点培育一批新的千亿级细分行业。2017年8月,公司被列为宁波七家千亿级工业龙头企业培育企业,公司将依托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有利契机,以核心技术突破、关键装备升级为抓手,推进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水平。相较同行业其他公司,公司在“中国制造2025”的发展上具备区位政策优势。

四、本次发行前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5亿元(150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583,997手,即583,99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8.93%。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5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注:上述费用金额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5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583,997手(583,99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8.9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6,868,560,595手,最终实际认购889,371手(889,37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9.29%;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26,632手,包销金额为26,63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7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87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已经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5亿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1,500万张,150万手。

5、上市规模:15亿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100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5,288,679.26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亿元,发行数量为150万手(1,5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9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0、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①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③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15、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6、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3月22日(T日)。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金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5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金田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田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5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5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新世纪评级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新世纪评级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根据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等主要规则如下: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公司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和债券偿还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行债券,截至报告期末亦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偿还的债券。

二、公司报告期内偿付能力指标

注:1、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2、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3、贷款偿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4、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1.60%、59.10%、62.81%和49.66%,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水平和现有业务规模较为匹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能很好地支撑公司筹措资金,按期偿付到期债务本息。

三、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新世纪评级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新世纪评级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18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五、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0)011959】),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60%、59.10%、62.81%和49.66%,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86%、51.46%、52.21%和50.24%,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水平和现有业务规模较为匹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86,200.74万元、90,008.90万元、103,787.14万元和81,706.87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78倍、3.59倍、4.32倍和4.80倍。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和负债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审计,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15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章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以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2020年1-9月财务报告合并报表口径数据为基础,2020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0年1-9月数据已年化计算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0年1-9月数据已年化计算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至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20]007677号”《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鉴证报告》鉴证。

三、2020年度业绩快报相关信息

(一)2020年度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公告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下的资产合计1,308,116.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70,723.99万元。2020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4,682,925.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62.53万元。具体情况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8.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3亿,同比增长47.60%。

上述数据与2019年度相比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公司积极落实战略指导方针,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抢抓复工复产,狠抓市场和现场,着力变革创新、提升品质,在优化产品结构、市场拓展、研发创新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公司通过套期保值策略规避铜价波动风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130.81亿元,较期初增长25.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7.07亿元,较期初增长39.21%。上述财务指标变动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告所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15.00亿元,总股本增加约13,698.63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本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住 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

保荐代表人:王为丰 彭波

项目协办人:张咸昌

项目组成员:邵智宣

联系电话: 0571-87823628

传 真: 0571-8782800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财通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