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接145版)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的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合伙期限:2012年03月02日至2042年03月01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信永中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成岚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整,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若新增审计内容等导致审计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事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1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内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融资金额与借贷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含当日)。在上述期间内,公司申请授信与借贷的金额累计不超过批准授信额度的,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公司资金需求超过上述批准的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须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93,82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2,701,852.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788,35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913,497.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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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的建设周期均为24个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均为12个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企业长期保持竞争力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且吸引高端人才加盟,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院1号楼11层”变更为“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和天津西青区泰进道9号张家窝工业区”。研发人员的办公位于福保产业园内,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实施现场设置在距福保产业园1.2公里的张家窝工业区内。新实施地点交通便捷,距离天津高铁南站仅5公里,有利于京津冀发展联动。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上下游配套资源。园区辐射周边多所大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吸引人才;有利于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市场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其中“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环境修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公司现有生产、研发的能力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和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利于公司研发事业的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2020年公司对各类资产应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689.30万元,核销12.72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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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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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对于某项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如果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余下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组合的分类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客户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通常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组合2: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客户不是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实际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即前瞻性信息,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各账龄金额乘以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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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1)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2)若现有金融工具在报告日作为新金融工具源生或发行,该金融工具的利率或其他条款是否发生显著变化;3)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4)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5)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6)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7)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8)同一债务人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9)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10)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11)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12)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调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作出其他变更;13)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14)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变化。
对于某项其他应收款,如果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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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接机“坏账准备”,贷记“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于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440.31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209.3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7.34万元,汇率差额为2.33万元,合计减少2020年利润总额4,689.30万元,该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日期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8]35号文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结合准则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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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4月26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6日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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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