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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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喻自文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上午9:15一2021年4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地点: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9号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①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3,36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841%。

②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3,34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58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③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8%。

④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6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94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8%。

⑤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邓争艳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4%;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4%;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4%;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4%;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4%;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4%;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4%;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4%;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4%;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4%;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林、邓争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