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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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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1-017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坐标”或“公司”)股东上海欣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原“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以下统称“上海欣雷”)拟完成清算注销,上述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企业所持有的新坐标的股份,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欣雷的通知,被告知上海欣雷已于2021年4月8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注销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欣雷持有新坐标股份总计5,705,000股。上海欣雷注销后,相应证券资产5,705,000股股票及孳息(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将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上海欣雷所持有的新坐标股份分配后,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如下:

注1:“本次变动提前直接持股数”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股东的直接持股数;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二、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事项的承诺函的说明

为保障、促进公司稳定经营、持续发展,各方经友好协商,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杭州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丰投资”)、佑源投资于2020年3月6日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2020年3月11日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四人达成一致行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坐标收购报告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徐凯风、胡凯润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胡欣女士作为新坐标的共同控制人之一,于2021年1月18日签署《关于严格遵守一致行动协议事项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自上海欣雷将其持有的相应新坐标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同意,就新坐标任何重要事项的决议,本人将继续与一致行动人徐纳先生、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保持意见一致,并将该等意见一致体现在新坐标召开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本人拟通过佐丰投资或直接向新坐标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一致行动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形成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徐纳先生的意见为准,并以佐丰投资和/或本人一方提名或联合提名的方式向新坐标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三、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上海欣雷全体合伙人于2021年1月20日签署《新坐标间接股东关于持股事项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 自上海欣雷将其持有的相应新坐标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上海欣雷及其前身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坐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做出的有关承诺。

(二) 自上海欣雷将其持有的相应新坐标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全体合伙人从上海欣雷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超5%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全体合伙人从上海欣雷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低于5%时,自持股比例减持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前(1)(2)项规定,本人承诺在前述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三) 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四、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上海欣雷已于2021年4月8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注销申请,预计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完成清算注销,具体办结日期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坐标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上海欣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欣雷”)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公司,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对上海欣雷所持有的新坐标股份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所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欣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曾用名: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星路108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欣

6.注册资本:460万元整

7.成立时间:2020年8月26日

8.营业期限:2020年8月26日至2070年8月25日

9.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11.主要负责人情况:

胡欣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经济和贸易专业。曾任杭州汽车发动机厂研究所行政科文员、上海欣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2年创办杭州新坐标锁夹有限公司,2002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杭州新坐标锁夹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杭州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579241555

13.通讯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

2)联系方式: 0571-887317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注销申请,预计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完成清算注销,其持有的新坐标股份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上海欣雷不再拥有任何新坐标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经上海欣雷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上海欣雷并进行清算。上海欣雷已于2021年4月8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注销申请,预计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完成清算注销,具体办结日期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并及时告知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海欣雷持有的新坐标5,705,000股,占新坐标总股本的5.5224%,将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欣雷不再持有新坐标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1、上海欣雷已完成清算注销,相应证券资产5,705,000股股票及孳息(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将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上海欣雷将不再持有新坐标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坐标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坐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1)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7)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上海欣雷全体合伙人于2021年1月20日签署《新坐标间接股东关于持股事项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上海欣雷将其持有的相应新坐标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上海欣雷及其前身杭州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坐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做出的有关承诺。

2)自上海欣雷将其持有的相应新坐标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全体合伙人从上海欣雷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超5%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全体合伙人从上海欣雷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低于5%时,自持股比例减持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前(1)(2)项规定,本人承诺在前述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3)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胡欣女士为新坐标董事兼副总经理,姚国兴先生为新坐标董事兼副总经理,徐芳女士作为姚国兴先生的配偶,王建军、许雪权和严震强先生作为公司监事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坐标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 情况。

四、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法人资格丧失办理非交易过户,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 资金来源。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0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事项的承诺函的说明

为保障、促进公司稳定经营、持续发展,各方经友好协商,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佐丰投资、佑源投资于2020年3月6日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2020年3月11日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达成一致行动。

因上海欣雷拟决议解散,上海欣雷持有的新坐标股份将按照上海欣雷合伙人所占上海欣雷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将相应股份过户至股东,从而将导致各个股东通过上海欣雷间接持股部分转变为直接持有新坐标相应股份。胡欣女士作为新坐标的共同控制人之一,于2021年1月18日签署《关于严格遵守一致行动协议事项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上海欣雷将其持有的相应新坐标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同意,就新坐标任何重要事项的决议,本人将继续与一致行动人徐纳先生、徐凯风先生、胡凯润先生保持意见一致,并将该等意见一致体现在新坐标召开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本人拟通过佐丰投资或直接向新坐标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一致行动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形成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徐纳先生的意见为准,并以佐丰投资和/或本人一方提名或联合提名的方式向新坐标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欣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欣

日期:2021年 4月 8日

第八节 备查附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决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清算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欣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欣

日期: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