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鹏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陆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内蒙古(奈曼)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按照预定工期进行建设,其中1#、2#、3#车间设备已完成安装,正在进行联动试车,已具备投产条件;4#-9#车间正在按计划进行实施,截至3月30日,置换前期投入10,733.88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32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34)、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1年3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733.88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733.88万元置换前述先期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将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33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平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徐国平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监事会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733.88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监事会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监事会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监事会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36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0号”《关于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66,03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4,333,962.2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具体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在江苏银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96,000.0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452.00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548.00万元,已于2021年3月2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中钢国际、中钢设备、江苏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钢国际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中钢国际、中钢设备和江苏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中钢国际、中钢设备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世静、岳阳可以随时到江苏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江苏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保荐代表人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其他工作人员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江苏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中钢国际、中钢设备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江苏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中钢国际或中钢设备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江苏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
7. 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江苏银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效力。
8. 江苏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中钢国际、中钢设备或者华泰联合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 华泰联合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94号)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37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0号)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66,03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4,333,962.2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止2021年3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733.88万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733.88万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自审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上述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增资、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中钢设备。”
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33.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事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该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33.88万元。
2.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33.88万元。
四、中介机构意见
1.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中钢国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钢国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中钢国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认为:中钢国际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钢国际截止2021年3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38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
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钢国际”或“发行人”)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0号)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66,03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4,333,962.2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94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452.00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548.00万元已于2021年3月25日汇入中钢国际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9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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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采用增资、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中钢设备。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推进进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钢设备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3亿元,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2027年3月18日,每年3月18日付息一次(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在公司可转换债券未转股期间,年利息计算公式为:年利息=[中钢设备借款总金额÷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9.60亿元)]×(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公司当年实际支付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如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完成全部转股事项,公司将收回借款或采取转增股本等方式对中钢设备进行增资;如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未完成全部转股,中钢设备需要按照未转股金额与借款占用本次募集资金比例向公司进行还款,并承担对应借款金额占总募集资金比例的回购价格与发行金额的差额。计算公式为:中钢设备还款额=未转股回购金额×中钢设备借款总金额÷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9.60亿元)。已经完成转股部分对应的借款,公司将收回借款或采取转增股本等方式对中钢设备进行增资。
上述资金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中钢设备是中钢国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中钢设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注册资本:3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工程技术服务和设备集成及备品备件供应业务
中钢设备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我公司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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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设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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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设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中钢国际本次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39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
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将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0号)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66,03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4,333,962.2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放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方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放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
1.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上述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应及时将本金和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3. 上述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不得设定质押。
4. 上述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经营成本。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