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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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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4年6月,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三十多年以来天圆全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圆全首席合伙人为魏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2、54、56号9层南栋。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圆全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27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9人。

3、业务信息

天圆全2020年度业务收入14,369.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1,206.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21.32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仓储与电子商务,互联网广告传媒和信息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790.10万元。天圆全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圆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天圆全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天圆全近三年有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文君,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迎春,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凌燕,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文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迎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凌燕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圆全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根据本公司审计中配备人员、投入时间情况最终确定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分别增加10万元、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圆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圆全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计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减值损失按项目列示: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关情况如下:

(一)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对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共计人民币30,831.50元;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3,605,585.37元,实际核销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7,693.68元。

(二)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387,418.06元,转销或核销509,421.49元。

(三)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冲销存货减值准备489,925.98元,转回和转销318,703.95元。

(四)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合同资产未到期质保金计提减值准备594,633.19元。

(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的子公司山西华鹏、辽宁华鹏由于2020年全年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生产,2020年公司管理层对山西华鹏在建工程计提了1,443,053.21 元减值,对辽宁华鹏在建工程共计提了4,262,277.89元减值,对辽宁华鹏固定资产计提了30,999.68元减值,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共计提减值5,736,330.78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841,037.99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5,023,834.93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0,864,872.92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充分、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自审批结束之日起壹年。

以上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混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银行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

回购展期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融资需要拟与山东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兴发展基金”或“乙方”)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公司拟以人民币2亿元的价格向振兴发展基金转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鹏”)及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鹏”)所享有的100%的股权收益权。在回购期限届满之日,公司向振兴发展基金回购菏泽华鹏、安庆华鹏的股权收益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

二、交易的履行进展情况

依照原合同约定,公司以其持有的菏泽华鹏100%股权及安庆华鹏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收益权转让予振兴发展基金,并于约定回购期限结束时进行无条件回购。相关合同签署后,振兴发展基金向公司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款2亿元,回购期限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截止2020年12月9日,公司尚未支付回购对价款合计210,624,166.67元,包括回购本金2亿元,回购溢价款10,624,166.67元。

三、本次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情况

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同意延长甲方支付回购款的期限,同时甲方作为股权出质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双方当事人就回购期限延长及担保事宜,于2021年4月7日签署了展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延期情况:

经协议双方沟通确认,乙方同意对甲方尚未支付的回购对价款人民币贰亿壹仟零陆拾贰万肆仟壹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小写:¥210,624,166.67)予以延期,具体延长期限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

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

(一)甲方应当在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无条件按照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回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的收益权。

(二)甲方应当依约支付回购对价款,回购对价款包括回购本金及所有回购溢价款。其中,

1、回购本金:甲方应于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支付回购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

2、回购溢价款包括:

(1)原合同尚未支付的回购溢价款人民币壹仟零陆拾贰万肆仟壹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小写:¥10,624,166.67);

(2)延期期间回购溢价款=(回购本金+原合同尚未支付的回购溢价款)*5.225%*实际延长期限/360。延长期限以甲方实际回购标的股权之日进行计算。

3、回购对价款于延长期限届满之日支付。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延期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本次延期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便捷性和灵活性,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良性运转,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山东华鹏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赵华刚、易彩梅等交易对方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收购天元信息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作为业绩承诺方增持公司股票、股票锁定及解锁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方(含其关联方)应于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2个交易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金额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老股东协议转让等方式购买甲方股份,且业绩承诺方自愿锁定该部分股份。”变更为“乙方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不低于1,700万元的金额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老股东协议转让等方式购买甲方股份,且乙方自愿锁定该部分股份。”

3、业绩承诺方在承诺期限(2019年4月28日-2019年10月27日)期间,合计购买公司股份26,000股,合计金额约18.37万元;自承诺期限结束至本公告日,业绩承诺方合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3,364,880股,合计金额约为1,713.58万元。

4、董事会认为,上述未及时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的情形并未影响前次交易的正常进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业绩承诺方业绩的实现,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赵华刚、易彩梅等交易对方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收购易彩梅、赵华刚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天元信息55%的股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交易对方中赵华刚、易彩梅等9人(含其关联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增持公司股票、股票锁定及解锁等事项进行约定,即:业绩承诺方(含其关联方)应于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2个交易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金额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老股东协议转让等方式购买公司股份,且自愿锁定该部分股份。在购买的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股票全部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锁定的登记手续。

二、前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确认核实,业绩承诺方购买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方在承诺期限(2019年4月28日-2019年10月27日)期间,合计购买公司股份26,000股,合计金额约18.37万元;自承诺期限结束至本公告日,业绩承诺方合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3,364,880股,合计金额约为1,713.58万元。

2、2019年6月25日,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55%股权过户到上市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首期交易对价款延期至2019年底才陆续完成支付。同时基于谨慎性考虑,上市公司处于2019年11月至12月控制权发生变化,2020年1-4月业绩预告、年度报告披露的窗口期,业绩承诺方未及时履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购买不低于5,000万元金额的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的承诺,公司未及时与业绩承诺方核对购买股票的情况并予以披露。

三、本次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情况

鉴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股份锁定安排的初衷系使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形成利益共同体,更好地促进天元信息业务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通过持股锁定并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分批解除限售,保障业绩承诺的实现。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保持了良好合作,共同促进天元信息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增长。上述未及时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的情形并未影响前次交易的正常进行,亦未对上市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根据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方2019年、2020年实现的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分别为4,209.34万元、7,254.97万元,按约定,业绩承诺方2019年和2020年均实现了业绩承诺,上述业绩承诺的完成充分维护了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此,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申请通过签署补充协议修订原有约定,延长其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限并修订购买公司股票的金额。

因此,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将业绩承诺方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及锁定的约定变更为:业绩承诺方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不低于1,700万元的金额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老股东协议转让等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且业绩承诺方自愿锁定该部分股份。

2、业绩承诺方(含其关联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或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全部完成之日(孰晚)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锁定的登记手续,业绩承诺方(含其关联方)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未达到解锁期限前,如需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的,须经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限另有要求,业绩承诺方(含其关联方)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业绩承诺方上述购买并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解锁。即在2021年度结束且《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利润承诺额或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有权要求上市公司配合将其持有的按约定锁定的股份进行解锁。

5、上市公司同意自业绩承诺方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全部完成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锁定的登记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支付完毕本次交易尚未支付的剩余交易对价。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收购天元信息55%股权完成以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保持了良好合作,共同促进天元信息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增长,业绩承诺方已完成其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上述未及时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的情形并未影响前次交易的正常进行,亦未对上市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上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和相关变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上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将对业绩承诺方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事项进行补充约定,有利于保障天元信息未来业绩承诺的实现,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山东华鹏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就公司与赵华刚、易彩梅等业绩承诺方签署补充协议延长业绩承诺方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限并修订购买公司股票的金额事项,我们认为,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与易彩梅、赵华刚等业绩承诺方已完成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保持良好合作、共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增长的实际需求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规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就公司与赵华刚、易彩梅等业绩承诺方签署补充协议延长业绩承诺方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限并修订购买公司股票的金额事项,我们认为,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与易彩梅、赵华刚等业绩承诺方已完成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保持良好合作、共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增长的实际需求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规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除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外,其余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证券部,邮政编码:264309。

3、会议联系人:孙冬冬

4、电话/传真:0631-7379496

5、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9日16: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9:00-10:00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 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9:00-10: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许金新先生、总经理樊春雷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永建先生、财务负责人房崇鹏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1年4月19日下午16:00之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0日9:00-10: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进入我公司“上证e访谈”,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631-7379496

传真:0631-7382522

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