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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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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叶湘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持有本公司股份161,129,9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31%)的股东叶湘武先生计划自预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7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2021年1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截至2021年1月12日,叶湘武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

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叶湘武先生《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叶湘武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系根据规则调整高管锁定股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结束。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上午9: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源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对子公司自身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反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1、反担保基本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医药”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联顿”)因发展需要,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下称“恒丰银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基于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由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公司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云投担保”)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应云投担保的要求,拟由景峰医药和云南联顿其他股东为上述贷款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合计为500万元,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约定为准。景峰医药需与云投担保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云南联顿其他股东需与云投担保签署《反担保个人信用保证合同》。

2、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景峰医药与云南联顿其他股东及云投担保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云投担保为云南联顿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景峰医药为云投担保提供反担保事项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8日,景峰医药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景峰医药《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0859439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安泉

注册资本:2,7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22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998号高新保税监管区生产基地二期大楼四层4-1A

经营范围:药品经营(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及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景峰医药持有云南联顿60%股权,安泉、陈静、肖琨、阿灼辉、吴洁芳等自然人股东(即“云南联顿其他股东”)合计持有云南联顿40%的股权。云南联顿为景峰医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3、云南联顿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数据为经审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4、云南联顿信用情况良好,经核实,云南联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25284514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万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7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9号银佳大厦16楼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系:云投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云投担保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的主债权:

云投担保依据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云南联顿享有的追偿权为反担保的主债权。

2、反担保的范围:

(1)云投担保依据《保证合同》向恒丰银行承担的保证责任;

(2)云南联顿未依照《担保委托合同》约定支付的担保费和逾期担保费;

(3)云南联顿未依照《担保委托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云投担保支付的利息、违约金;

(4)景峰医药未按《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云投担保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5)云投担保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云投担保因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缴纳的保全费、向第三方申请出具保函所支付的费用、云投担保以自有资金向法院提供担保按LPR利率四倍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鉴定费、评估费、保管费、提存费、公告费、公证费、保险费、过户费、税金、交通费、以及云投担保处置债务人财产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等);

(6)云南联顿未偿还的其他费用(如咨询服务费等)。

3、保证期间

自《反担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云投担保向恒丰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三年。

如《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致云投担保承担过错责任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云投担保承担过错责任后三年。

4、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的履行

(1)反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云南联顿一起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反担保保证为独立的保证,不受其他反担保人所提供的反担保的任何影响;即使云投担保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所反担保的主债权项下有多个反担保人和多种反担保物(包括云南联顿以自身财产向云投担保设定的抵押反担保或质押反担保),公司仍对《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负有独立偿还义务。云投担保有权要求公司独自承担全部偿还义务。

(3)公司承诺:即使云投担保放弃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所反担保的主债权项下以云南联顿自己财产(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变更抵押权,放弃以云南联顿自己财产(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财产)设定的质权,放弃其他任何反担保保证债权,公司均不持任何异议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同时承诺继续为云南联顿向云投担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

(二)云南联顿其他股东拟与云投担保签订的《反担保个人信用保证合同》,关于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云南联顿其他股东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与景峰医药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约定一致,具体包含:反担保的债权、反担保的范围、保证期间、保证方式及保证责任的履行等。

此次反担保相关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反担保相关合同截至目前尚未签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担保金额为75,407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49%。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对外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源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对子公司自身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反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反担保事项中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