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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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1-040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7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施清荣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代理人曹珊女士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施清荣先生、焦祺森先生、张涛先生、郜治宙先生、林大湑先生、程仕军/SHIJUN CHENG先生、卢申林/SHENGLIN LU先生、陈亦昕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林源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由海涛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徐天啸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屈宪纲、陈沛颖、易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