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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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家胜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解田、副总经理朱新刚、财务总监蔡文洁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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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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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博律师、何佳玥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1-01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袁权、夜文彦、李权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彭正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名单如下:
1、提名委员会:彭正昌(主席)、黄峰、虞宙斯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彭正昌(主席)、黄峰、蔡文洁
3、审计委员会:黄峰(主席)、彭正昌、任大霖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