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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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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0版)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3.通辽梅花、新疆梅花、吉林梅花、香港梅花、通辽建龙、廊坊调味营业执照

4.通辽梅花、新疆梅花、吉林梅花、香港梅花、通辽建龙、廊坊调味2020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0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此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参股公司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德胜”)出售腺苷、购买原材料等,交易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预计交易金额约15,000万元左右。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予以认可: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15,000万元左右,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2021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并将给双方带来经济效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通辽梅花院内

法定代表人:苏华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7月4日

经营范围:腺嘌呤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通辽德胜总资产为5,465.36万元,净资产为2,227.18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10,743.27万元,净利润为193.09万元。

(二)关联关系

通辽德胜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梅花”)和洛阳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其中通辽梅花持股49%,通辽德胜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的监事常利斌兼任通辽德胜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通辽德胜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向通辽德胜销售腺苷、采购原材料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公司与关联方直接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与通辽德胜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两家公司具有地理位置上的便利优势,可降低运输成本,能增加双方的经济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具体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本次新会计准则变更前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利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披露)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49,514,475.36元,同比增加17.15%;净利润1,005,432,475.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2,063,597.02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32元/股,与上年同期持平。

4.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以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较2020年不低于20%,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20年不低于20%。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2,063,597.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44,846,672.21元,扣除已分配利润794,085,303.70元,提取盈余公积108,222,401.45元后,202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3,324,602,564.08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3.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红利9.3亿元左右(含税)。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

6.审议通过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草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草案)。其中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草案)主要内容:

(1)在公司领薪并实际承担管理职责的监事实行岗位薪级薪酬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年薪制度,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薪酬总额由月度基本工资、月度绩效考核金、年度绩效考核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在年薪中所占的比重和包含的项目根据岗位薪级的高低而不同。

(2)其他事项:在公司任职并承担实际管理职责的监事实行年薪制:年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薪资(绩效工资分为月度、季度、年度绩效)

上述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核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披露)

8.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660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10.对公司依法运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董事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内字[2021]00014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尚需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至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爱军、何君、梁宇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 路66号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6-2359652

传真:0316-2359670

邮编:065001

邮箱:mhzqb@meihuagrp.com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